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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两国均可派秉权大臣,携带眷属随员,驻扎京师。长住一处,随时往来,经过内地处,所有费用均备。租赁地房屋作为大臣馆,行李往来专差送,均须妥为照。
条、两国官员虽有定,授职异。如彼执掌,会晤移,均用行礼。职卑与上官见,则行客礼。遇有务,则照会执掌官转申,无须径达。如拜会,则用官名帖。凡两国派员初到任所,须将印送验,以杜假冒。
六条、嗣后两国往来,中国用汉,国用,须副以译汉,用汉,亦从便。
七条、两国既经,所有沿海口岸,彼均应定处所,准听商来往贸易,另商章,以便两国商永远遵守。
八条、两国定口,彼均可设官,约束己国商。凡交涉财产词讼案,皆归审,按己国律例核办。两国商彼互控诉,俱用禀呈。官应先为劝息,不成讼。如不能,则照会地方官会同讯断。盗窃逋欠案,两国地方官能查办追办,不能偿。
九条、两国定口倘未设官,贸易人均归地方官约束照。如犯罪名,准一面查拿,一面将案照附近口官,按律科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