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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雷林-纳尔逊悖论
Grelling-Nelson悖论是一个二律背反,或语义上的自我指涉悖论,关于“heterological”一词对自身的适用性,意思是“对自身不适用”。它由KurtGrelling和LeonardNelson于1908年制定,有时被错误地归因于德国哲学家和数学家HermannWeyl。因此,它有时被称为外尔悖论和格雷林悖论。它与其他几个众所周知的悖论密切相关,特别是理发师悖论和罗素悖论。
悖论
假设将形容词“自体”和“异体”解释如下:
如果形容词描述自己,形容词就是自洽的(有时是同调的)。例如,英语单词“English”是自言自语的,“unhyphenated”和“pentasyllabic”也是如此。
如果形容词不描述自己,则形容词是异质的。因此,“long”是一个异源词(因为它不是一个长词),“hyphenated”(因为它没有连字符)和“monosyllabic”(因为它有多个音节)也是如此。
似乎所有形容词都必须是自体的或异体的,因为每个形容词要么描述自己,要么不描述。然而,在许多情况下会出现问题。
“蓝色”一词的第一个实例是自体的,而第二个是异体的。
自相矛盾的案例
当我们考虑形容词“heterological”时,就会出现Grelling-Nelson悖论。有人会问:“heterological”是一个heterologicalword吗?如果答案是“否”,那麽“异位”就是自言自语。这导致了一个矛盾,因为在这种情况下,“heterological”并没有描述自己:它必须是一个heterologicalword。但如果答案是“是”,那麽“异源”就是异源。这又导致了一个矛盾,因为如果“heterological”这个词描述了它自己,它就是自体的。
“heterological”是一个heterologicalword吗?
否→“heterological”是自洽的→“heterological”描述自己→“heterological”是heterological,矛盾
是→“heterological”是heterological→“heterological”不描述自己→“heterological”不是heterological,矛盾
可以通过稍微修改“heterological”的定义以包含除“heterological”之外的所有非自学词来消除悖论,而无需改变之前明确定义的“heterological”的含义。但是“非自学的”也有同样的悖论,这种迴避是不适用的,因为英语的规则唯一地确定了它与“自学”的含义。对“自体”的定义进行类似的轻微修改(例如宣布它为“非自体”及其同义词的错误)似乎可以纠正这一点,但对于“自体”和“异位”的同义词,例如“自我描述”,悖论仍然存在"和"nonselfdescriptive",其含义也需要调整,然后需要追查这些调整的后果,等等。从格雷林-纳尔逊悖论中解放英语需要对语言进行更多的修改,而不仅仅是对“自体”和“异体”的定义进行改进,甚至不需要在语言中出现悖论。这些英语障碍的范围与英语相当罗素的数学悖论建立在集合之上。
任意案件
也有人可能会问,“自体”是否是自体的。它可以始终选择为:
如果我们说“自体的”是自体的,然后问它是否适用于自身,那麽是的,它确实如此,因此是自体的;
如果我们说“自体的”不是自体的,然后问它是否适用于它自己,那麽不,它不适用,因此不是自体的。
这与异源论的情况相反:虽然“异源论”在逻辑上不能是自论的或异源论的,但“自论的”可以是两者之一。(不能两者兼有,因为自体和异体的范畴不能重叠。)
从逻辑上讲,“自体”的情况是:
“自体”是自体的当且仅当“自体的”是自体的
A当且仅当A,重言式
而“heterological”的情况是:
“heterological”是heterological当且仅当“heterological”是自体的
A当且仅当不是A,矛盾。
模棱两可的情况
人们也可能会问,“大声”是自体的还是异体的。如果大声说,“大声”是自言自语的;否则,它是异质的。这表明一些形容词不能明确地归类为自体词或异体词。Newhard试图通过使用Grelling悖论专门处理单词类型而不是单词标记来消除这个问题。
与罗素悖论的相似之处
Grelling-Nelson悖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转化为BertrandRussell的着名悖论。首先,必须将每个形容词与该形容词所适用的对象集进行识别。因此,例如,形容词“红色”等同于所有红色对象的集合。这样,形容词“可发音”就等同于所有可发音事物的集合,其中之一就是“可发音”一词本身。因此,自逻辑词被理解为一个集合,其中一个元素就是集合本身。“heterological”这个词是否是heterological的问题变成了所有不包含自己的集合的集合是否包含自身的问题。
希尔伯特-伯内斯悖论
Hilbert-Bernays悖论是一个独特的悖论,属于参照悖论家族(如Berry悖论)。它以大卫希尔伯特和保罗伯内斯的名字命名。
历史
这个悖论出现在Hilbert和Bernays的GrundlagenderMathematik中,并被他们用来表明足够强的一致理论不能包含其自己的参考函子。虽然它在20世纪的过程中基本上没有被注意到,但它最近被重新发现并因其所呈现的独特困难而受到赞赏。
公式
正如真理的语义属性似乎受朴素图式支配:
(T)句子‘P’为真当且仅当P
(其中单引号是指引号内的语言表达式),引用的语义属性似乎受朴素模式的支配:
(R)如果a存在,则名称'a'的所指对象与a相同
然而,考虑一个满足以下条件的(自然)数的名称h:
(H)h与'(h的所指对象)+1'相同
假设,对于某个数字n:
(1)h的所指对象与n相同
那麽,h的所指对象当然存在,(h的所指对象)+1也是如此。由(R)得出:
(2)'(h的所指者)+1'的所指与(h的所指者)+1相同
因此,根据(H)和相同物不可辨别性原则,情况如下:
(3)h的所指对象与(h的所指对象)+1相同
但是,同样由于无法识别相同点,(1)和(3)得出:
(4)h的所指与n+1相同
并且,通过身份的传递性,(1)与(4)一起产生:
(5)n等于n+1
但是(5)是荒谬的,因为没有数字与其后继相同。
解决方案
由于每一个足够强大的理论都必须接受类似(H)的东西,因此荒谬只能通过拒绝朴素参考原则(R)或拒绝经典逻辑(验证来自(R)和(H)荒谬)。在第一种方法中,通常关于说谎者悖论的任何说法都会顺利地延续到希尔伯特-伯奈斯悖论。这个悖论为许多追求第二种方法的解决方案带来了明显的困难:例如,拒绝排中律(不是Hilbert-Bernays悖论使用)否认存在h的所指对象;拒绝不矛盾定律(希尔伯特-伯奈斯悖论同样不使用)的骗子悖论的解决方案声称h指的是不止一个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