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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计订造铁甲大舰每艘需银百万两内,费用不低,有行购买,分年筹办。再有余,再购他舰。闽沪厂陆续仿造兵船,总以促成十八艘为度。
惟守护海口大炮铁舰,亦洋器,以舰配极之炮,辅助岸上炮台,面伏击,阻遏中,能行动,为胜。凡海防要口,均须添设一艘。
闻在国订购,每舰连炮耗银约十万两,笨滞不能涉海,须将炮铁甲分拆,运载来华装配。应俟委员到彼,一察办。如价省运便,陆续购买十号,分布北海口。抑洋购大炮,华厂照仿造铁船,更可添置。
至丁昌奏称:裁撤十艘艇船,可养给一艘铁甲大舰;裁撤十艘舢板,可养给一艘铁甲舰。计省沿海师旧船糜费,以之供给大十八艘战舰,尚觉有盈无绌等语。
查同治十一年,臣于覆奏船宜折内,拟请裁撤省艇船,即以船修造养兵之费,抵消购买战舰之费。经总衙门议令该督抚奏办,迄今无议覆。
今添购铁甲等舰巨款必须另行筹集,俟购时,养船练兵一切费用,应如丁昌所议,请旨敕下江苏、东、浙江、福、广东沿海省,将旧添红单、拖罟、艇船、舢板等项分裁撤,专养轮船战舰,以免虚糜而资实用。书首发来,一时间版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