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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4年1031,大清国恭亲王奕訢与内务卿大久保于北京签署《中北京专约》。
约曰:兹以台湾生番曾将国属妄为害,国为该番是问,遂遣兵往彼,该生番诘责。今与清国议退兵善后办,开列三条于后。
一、国所办,为保义举,中国不以为不是。
、所有遇害难,清国定给抚恤银两;所有在该处修房,先行筹补银两,另有议办据。
三、所有,两国一切来往,彼撤回注销,用作罢论。至于该处生番,清国宜设,妥为约束,以永保航客不能再受凶害。
两国互换凭单,议办如下:国从被害难,中国先准给抚恤银万两。退兵,在台地所有修房,中国愿留用,准给银万两,亦经议定。准于国治七年国全行退兵,中国同治三年一中国全数付给,均不延。国兵未经全数退尽时,中国银两亦不全数付给,为据,彼执一纸存照。书首发来,一时间版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