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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妥玛后,军大臣李鸿藻:隶总督李鸿章甚谙洋务,何不致函询问。
恭亲王奕訢谓沈桂芬:沈大人何?
军大臣沈桂芬:200万两白银,倭人狮子大开口矣!琉球遇难54人,每人赔偿2000两,10万两白银足已。
奕訢:区区10万白银,若能促倭退兵,当是佳局。牵扯亦多,且李鸿章。
李鸿章函,速即回曰::阅威妥玛叙兵费一节,总近嘉音。而论,琉球难案,已逾三年,闽省未认真查办,无论如何辩驳,我国亦有不是。万不已,彼为人见,酌议如何抚恤琉球被难人,念该国兵士,远艰苦,乞恩犒赏,不拘多寡,不作兵费,俾踊跃回国。且出我,不彼讨价还价,稍,而非城下盟可。论为清议所不许,而环顾时局,海防非急切所能周。美、英、、俄国虽未帮倭人,未始不望倭人收功获,断无实帮我。
来办洋务,皆为和战两议举棋不定所误。鄙见则谓是和局,而必阴为战备,庶和局可速成而经久。洋人论势不论,彼以兵势压,而我欲以笔舌胜,必不数也。
沈葆桢亦奏:倭备虽增,倭渐怯,彼非不难而退,而谣言布,冀我受恫吓,迁就。倘彼瓮中,必一步进一步,我厚集兵,无隙可乘,必帖耳而。故宽称兵既往咎,已足朝廷逾格恩,倘妄肆要,愿坚持定见,为拒却。
李鸿章以抚恤定案,沈葆桢模棱两可,恭亲王奕訢实不能决,遂奏请同治帝圣裁。
同治帝谕曰;疆战未了,东南复兵戈,不我国。遇难,必当抚恤;倭人退兵,赔偿金到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