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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从曰:亦所应办,亦望三早为办定,即可完结。牡丹如何谢罪?还请贵司早定夺。
潘霨:牡丹如能悔过,以后誓不弑杀,将年戕害琉球人尸身交出,即算谢罪。
乡从曰:我国用兵以来,费用颇多,共筹银百一十万元,现已用一百十万元,费用如何算?柳所三条皆属易办,三条办妥,亦可退兵;惟耗费一项,有劳贵国贴补。
潘霨:费,吾国万难贴补!贵国擅兴兵,应属费。贵中将如若进退两难,可致函柳商酌。退兵既定,贵中将应将兵调勿动,照贵国以后不必添兵来。
乡从曰:均遵贵司所议,督即当致书柳,一面厦门电报寄信国,上禀以后不必调兵。
柳光闻讯,速至津拜谒隶总督李鸿章。
李鸿章甚恨倭人,诘责:口说和话,不和,生番所杀乃琉球人,不是人,何须尔国多。
柳光:生番妄杀十余人,贵邦可以置不;琉球与吾毗邻连,吾皇陛下悲悯人,不敢置身渡。
李鸿章:我万余雄兵即将抵台,战和,非督所能定夺。
兵戎未,钦差大臣沈葆桢喜曰:潘藩台以口舌兵戈,倭国兵,我国抚番始,盖台一大关键也。倭国人,狡诈善变,甘言懈我,不会就了结;若有复,非经决战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