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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郭邀请曹云宇岛办,期间宇岛一案。矿石从井院入侵井,被井布置的电猫电死。根据实际况,曹云列三可。
一:井无伤,布置电猫防御山鼠,导致矿石死亡,不负律责任。
:井存在有阻挡入侵的,没有杀的,布置电猫寻求安全感。过失致死亡罪。
三:井知有会入侵己的院,知电猫会导致死亡,仍旧购买布置电猫,终导致矿石死亡。故杀罪。“
这案犯伍有什关?
犯伍是宇岛,在宇岛,初父母离开宇岛了名唐,东唐攻读学。井是犯伍的教学老师。井三审犯伍才知这件,甚至旁听了陆一航导的三审辩护。
不是曾经检察官犯伍,是来找场的,是来给井翻案的。
这似乎是唯一为井翻案的办。有没有效不知,犯伍还是过网络交台联烈焰,希望烈焰接纳己的申请,在烈焰庭审矿石遇害案。
管在犯伍介绍完毕,:“控辩双有24时准备时间,所有的材送的电脑,房间手,请仔细查阅。另从今开始,在征房允许,可留宿房的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