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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云转道:“我原本只是猜测,是医学院的学生,怎么可能没有注意到这点呢?我问了,告诉我,郎年前就已经道不是自的女儿,并郎还私下了一份DNA检测报告。这份报告一直在郎法顾问处,要不要我请法顾问作,明三你看过那份检测报告呢?”
有人要问,曹云单之前,并不道这些事,为么能从这点突破呢?
作为一原告师,如果没有事后调查出存在这些隐情的话,曹云是不会从族谱入,而会从实际存在养父女关系入。对方无法明郎是否道亲生女儿,只要上庭,咬死也许有,也许没有的郎道亲生的结论,对方就很难扳倒这条理论。
如果是这样,是否承认抚养关系成立,就要看法官最后的决定了,对于结果曹云是没有把握的。反过来说,现在曹云也没把握,但是曹云的边料计划的的就是不要法官去决定。
原告的优势就在这里,原告开出一个话题,这个话题是原告已经心备的话题,告属于动的这个话题。原告能开出这个话题就代表原告认为这个话题对方有利,如果原告傻X的去讨论告有利的话题,那这师肯定是不合格的师。
三的态度常符合曹云的立场,如果三彬彬有礼,道进退,会让法官对产生一定的好和。在这种要法官主观进行最终判断的案中,法官的态度是很重要的。同时也是因为一些领域存在法问题。比如婚姻法规定,没有结婚就不是夫妻,但是又承认有实际婚姻事实,重婚者的夫妻关系。这是因为很多农村五十多岁之上的人没有结婚。师就要撕开似的漏洞钻进去。
族谱能不能成为,这要辩论,不过因为族谱的严肃性,法官很有可能会承认族谱可以为。对方师显然也明这点,所以就没有在族谱问题上纠缠。没有问,为么曹云会有族谱的照片和印。民事官司就是这样,曹云举了,对方师质疑,既然质疑了就要自去找,曹云不要明自的是从合法渠道获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