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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庭。
曹云出了己的法,认为太郎和青青存在有抚养实,虽青青非太郎的亲生女儿,是按照法律规定,养子女拥有和亲子女一样的遗产继承权。作为有继承权的青青他继承排除在,所以出诉讼,请法庭同,将青青列为青太郎遗产法的一继承人之一。
对方律师张律师则认为,青隐瞒青青非太郎生育之女的实。另虽有共同生的经历,是有太郎对青青的教导,青青未有何赡养太郎的举动。所以要法庭驳告律师的诉。
一证人出庭,证人是青青的母亲,太郎的偏房:青。
于是告证人,曹云发问:“青女士,请问,青青太郎不是己的父亲吗?”
青答:“不。”
曹云:“太郎青青不是己亲生女儿吗?”
青答:“也不,甚至我己不,是上开庭后,三青出示了DNA报告后,我再DNA鉴定才确定这。”
曹云惊讶问:“怎会这样?到底发生了什?”
青答:“我和太郎为一琐争吵,后不,就了家附近一家酒吧喝酒。迷迷糊糊中有人送我附近的宾馆,醒来时候,我发现己的衣装还算完整,是有一侵犯的迹,我无法肯定到底发生了什,希望不要发生什。”
曹云点头:“也就是还是主观的认为青青是太郎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