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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加哥的一家餐厅,
餐厅老板听闻周朗的来意后,摆了摆手道:“嘿,伙计,我们不会雇佣你的,这里不雇佣华人。”
“给个机会好吗,我很能干的!”周朗操着蹩脚的中式英语,恳求道。
这是他今天找的第9份工作了,如果再要被拒绝的话,今天一天的辛苦就白费了。
只是肥胖的白人老板并不会关心他的想法,把脑袋摇成了个拨浪鼓:“不不不,这里不是中餐馆,是不会雇佣你这样的人,你走吧。”
周郎有些无语,摊了摊手落寞的转身离开了。种族歧视和地域歧视一样,无处不在。
在这个异乡国度,作为少数派的黄种人,处处会受到歧视。
今天他找工作都没有成功,几乎全都是因为他皮肤颜色的原因。
如果他是一个白人,想必只要不偷奸耍滑,根本不会有这么多拒绝。
叹了一口气,周朗往回走去。
来这里三天了,他还是一筹莫展,连份工作都没有找到,自然也没钱去租房子。
好在仓库里有他准备的一大堆食物,不然的话他就得饿死在街头了。
其实,想要融入这个国家,最好的办法就是找到同族同乡之人。
他倒是记得纽约有一个唐人街,那里是华人的聚集地,在那里找份工作应该不算太难。
不过现在的问题是,找不到工作就没钱,没钱自然也就没法坐车去纽约,已经形成一个恶性循环了。
他正头疼着呢,迎面走来一个魁梧的黑人男子,一把黑色的手枪指着他:“嘿,打劫。”
原来他不知不觉的就走到了一个昏暗的小巷里,这里想要看清楚一个黑人无比困难,要不是他说话时露出的那一口白牙,周朗还不知道这是个什么东西呢!
不过,看到那黑人手里的枪,他不由得有些牙疼,只能双手抬起表示自己不会抵抗。
“伙计,你找错人了,我身上一分钱都没有。要抢,你得去大街上找体面人,他们有钱。”
黑人一手拿枪指着他,另一只手在他身上有口袋的地方摸索着,最终在他的裤兜口袋里掏出了一枚硬币,“没钱,这是什么?”
周朗有些无语,“伙计,一美分的硬币,买个黑面包都不够的。你想要,就送你了。”
黑人一把把他推开,骂骂咧咧的走了:“穷鬼,黄皮猴子,算大爷倒霉。”
嘿,抢归抢,还蹬鼻子上脸了!
周朗本来不愿意生事的,可一听这黑鬼这么羞辱他,他也就顾不得考虑其他后果了。
扫了一眼从地上捡起半块砖头,他三步并两步的冲了上去,喝骂道:“黑鬼!”
黑人转过头来这要搞清楚发生什么事呢!却没曾想,刚才像只绵羊一样,被他抢劫了的周朗,这会儿直接化身为大灰狼。
板砖正中他额头,鲜血顺着额头慢慢的渗下来,黑人晕晕乎乎的想说什么,却又说不出来,躺倒在地上了。
作为胜利者,周朗获得了战利品,勃朗宁手枪一支,满配的弹夹一个,一把零碎的美钞。
一只脚踩在黑人的肚皮上,他拿着那枪恶狠狠的说:“你丫的,不给你点教训,不知道马王爷头上长着三只眼,呸!”
干完胜利者该干的事儿,周朗贼眉鼠眼的左右瞧了瞧,见四下无人便匆忙溜走了。
紧张刺激之后,便是后怕了。他刚才搜出那黑人手中的枪时,才发现那手枪的保险已经打开了,只要一扣动扳机,子弹就可以击发。
虽说在一两米的近距离中,手枪的作用还不如一块板砖来得大,但那东西的威胁程度不一样啊!
搞不好了来个歪打正着,他周朗的小命就撂在那黑人的手中了。
还好他是胜利者。
把枪别在随时可以抽出来的上衣口袋里,周朗漫无目的的走在大街上。
回到桥洞中,裹着那些硬纸板,在寒风中瑟瑟发抖?
那可真是丢人丢到国外了。
可是该做些什么,怎样才能过上体面的生活,他还是没有什么头绪。
溜达着,他不知不觉的就走到了一家理发店门前。这理发店可不一般,挂羊头卖狗肉,实际上干的事卖酒的活计。
周朗今天小发了一笔,喝杯酒的钱还是有的。理发店里有一个小门,是通向后面酒吧的通道。
门口站着一个壮汉,扫了一眼他并没有太在意。因为缉私的警察,肯定不会是一个黄种人。
推开木门进入酒吧里面,就会看到一副群魔乱舞场景,这里什么人都有,唯一的共同点,就是所有人手上都拿着一杯酒,享受着饮酒带来的快乐。
周朗坐在吧台处,要了一杯啤酒,默默的喝着。
其实他也不是说真的想喝酒,而是因为禁酒令的缘故,宪法第18号修正案——禁酒法案。
根据这项法律规定,凡是制造、售卖乃至于运输酒精含量超过0.5%以上的饮料皆属违法。
这硬生生的把喝酒这项很平常的事情,变成了一件很刺激的事情。出于找刺激的心理,周朗也很愿意喝一杯的。
不过,只喝了一口,他就有些后悔了。这啤酒的味道着实不怎么样,口感很一般。也不知道这酒吧老板,怎么会进这种酒?
还没等他朝酒保发问,不远处两个华人的谈论,让他打起了精神。
一个手里拿着一摞单据的瘦猴说:“大哥,22街的5个酒吧,都不进咱们的货了,咱们一天就损失100多桶呢!”
那个地中海发型,西装革履的中年男子闻言皱了皱眉头,“又是那帮黑手党?”
瘦猴点了点头,“就是他们,那帮孙子,人也忒多了,弟兄们没有您的命令,不敢上,只好先撤了。”
这么说其实还是给他们脸上贴金了,实际上那些小弟们一听是黑手党的人来了,像吓坏了的兔子一样,忙不迭的就都溜了,一个比一个快,差点把他撂下,给人家揍了。
中年男人倒也知道手底下这帮人的德行,才安逸了几年,灯红酒绿的就丧失了拼搏之心,这让他不由得重重叹息了一声。
黑手党厉害吗?
说厉害也厉害,在美利坚,凡是有黑帮的地方,就一定有黑手党的存在。
不过,他们也没有想象的那么恐怖,因为这些黑手党也不是一体的。他们就像一个个联邦式的,每个帮派都有每个帮派的利益。
名义上是一体的,实际上是各怀鬼胎,根本不可能将所有的力量集中起来。
要不然,这芝加哥贩卖私酒的行当,早就被那些黑手党的家伙一统了,哪能轮得到他们这种三流帮派混口饭吃。
PS:写的还是七八十年代的美利坚,有部分架空元素。这里的设定我做了一个改变,那就是这条禁酒法令一直没有被废除。
虽然有些不太合理,但相对来说也比较不错了。要不然酒变成另一个d字开头的东西,就会让这书有些变味儿了。
另外你们可以猜猜我写的是哪部电影,圆形人物很有传奇色彩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