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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 家庭主男史蒂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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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手帮是哈林区最大的帮派,作为老大,约翰·布朗拥有着不错的战略眼光以及捞金手段。
  和普通的黑帮老大一样,约翰靠大麻,或者皮条客生意起家,成立黑手帮的最初目的为了和人挣地盘,毕竟只要稍微过界,在哈林区这种地方打起来太容易了。
  黑人的基因里充斥着莫名其妙的暴力因子,当然,他们也非常容易控制,一点大麻,一个价值一千美金的乌克兰女人,就可以让他们对你俯首帖耳,丝毫不在意你的肤色。
  发展到现在,整个哈林区的夜晚都属于约翰,当然,上头那位不算,毕竟那位大佬平时也不会过问地盘的事情。
  只要每月按时交钱。
  毒品、女人和保护费,这是大多纽约黑帮的传统生意,噢,还有高利贷和军火。只可惜哈林区的人大多都是穷光蛋,买来的女人大多一个月才能回本,高级毒品销路并不好,而大麻能挣几个钱?
  至于军火?这帮黑鬼出去抢劫拿把小刀就行要什么枪?
  约翰前几天收到手下的财报,金融部门的赤字让他有些触目惊心,每月高达近100万的亏损,从没挣过钱!
  老子放个高利贷竟然亏本?说出去怕不是要被地狱厨房那帮家伙给笑掉大牙!
  翻了翻账本,大多是借了钱,然后没两天因为干架给让人打死了,或者是普通人借了钱没几天就给还上了,觉得利息太高。
  前者自然是亏损的大头,后者则是赚不到钱的原因。
  利息高吗?
  约翰不由得想要反思一下自己哈林黑帮老大玩个高利贷都玩不转的原因。
  不过,还是先把借出去的钱先收回来?
  ——
  时间已经差不多是凌晨2点,对方选择在这个点来敲门显然不会是什么好事。
  戴安娜打着哈欠,对史蒂夫说道:“你处理吧,我先睡了。”
  一大一小俩姑娘明明对这件事情挺感兴趣来着?
  史蒂夫摇摇头,走过去打开房门走出去。
  “嘿伙计,小声点,别吵到别人?。”史蒂夫抢先说道。
  “哥们儿,罗伯特在哪儿。”领头的黑人看到出来的人和照片里的罗伯特明显不太一样,还算客气的问了一句。
  史蒂夫靠在门框上,觉得有些失望,等到半夜就等来个找人的:“不认识,没听过。”
  “没听过?”有些不爽于史蒂夫的态度,但是难得这家伙该没有发作:“这套房子被他抵押给了我们黑手帮。”
  “噢?”史蒂夫开了点兴趣,“我今天刚从房地产经纪人那里买下来,怎么说,你的意思是,这儿并不属于我咯?”
  三个人面面相觑,有些拿不定主意。
  显然,他们手里的合同并不合法。
  老子是黑手帮,怕个毛!
  咬咬牙,领头的黑人把心一横,把手伸进了兜里。
  这次钱收不回来天知道回去会不会少点什么零件,这15万可是从自己手里贷出去的!
  “我要是你就不会这么做。”不用思考就知道这家伙是要掏武器,史蒂夫好心提醒道。
  正在这时,旁边的房门“啪”的一声打开了,傍晚时分看到的那个老太太穿着睡衣站在门后,扶着把手说道:“滚蛋,大晚上不睡觉拍什么门!”
  住在哈林区的老人,都不太可能是什么好相与的角色,三个混混一时间有些进退不得,一方面不想丢了面子,一方面又觉得史蒂夫有所依仗。
  “没事的话,早点回去睡觉,如果要找事,建议你们找几个抗揍的来。”拍了拍黑人的肩膀,史蒂夫伸手帮他拿出了手枪,发力一握,再还给了他。
  “砰”“砰”,关门声响起,徒留三个黑帮小混混在原地双腿打颤。
  ——
  第二天,史蒂夫开车先送杰西卡去了学校,她还有诸多课程需要学习,戴安娜的面试的高中正巧离杰西卡的初中不远。
  是了,这所高中名叫纽约中城科学与科技高中,位于皇后区森林山,是全纽约最顶尖的高中,从这里毕业的学生往往可以让麻省理工、哈佛大学这些名牌大学主动伸出橄榄枝。
  校长安德鲁·戴维斯,是一个和蔼可亲的老者,虽说已经做好心理准备知道自己要面试的姑娘年纪不大,但是真正见到戴安娜,还是需要有非常强大的心脏才能忍住转身就走的欲望。
  眼前像模特多过像老师的女孩,怎么看怎么不对劲。
  毕竟自己这儿是模特啊呸!学校面试而不是选美。
  戴安娜跟着戴维斯校长带来的面试官进了办公室,史蒂夫只能靠在走廊上默默等待。
  “快!有学生中毒了!”一名护士带着校医从史蒂夫面前匆匆跑过,“说是被蜘蛛咬伤了!”
  史蒂夫一脸懵,这学校这么危险的吗?还有毒蜘蛛?
  面试毫无疑问非常顺利,戴维斯校长带来的面试官被戴安娜令人发指的语言学造诣所折服,离开办公室的时候对戴安娜深深鞠了一躬:
  “普林斯女士,感谢您指正我的错误,我想在我接下来发表的论文上留下您的名字可以吗?”
  毫无疑问,戴安娜通过了面试,一旦教师资格证拿到手,她就将正式进入中城高中做一名语言老师,负责英语、西班牙语以及小语种的教学。
  顺带一提,起薪15万美元。
  史蒂夫不得不感叹这学校是真的有钱。
  那么,自己找工作的事宜也迫在眉睫了。
  回到家,史蒂夫亲手下厨做了几道菜,都是传统的中餐,戴安娜差点连舌头都吞下去:“这也太好吃了,噢史蒂夫,我觉得你可以开一间餐馆,也许厨房才是你的归宿。”
  摇了摇头,史蒂夫回应道:“别闹,美国人绝对不会喜欢传统中餐的味道,除非我开到唐人街去。”
  开什么玩笑,一个白人开个中餐馆?还是老板兼主厨?
  动动脑子也知道扑街的概率百分之百。
  下午陪戴安娜去哥伦比亚大学报道,有伊森背书,一切都格外顺利。直到晚上史蒂夫才把一大一小两个姑娘都接回家。
  似乎在美国的生活就这样步入了正规,而史蒂夫也成功过上了接送孩子,白天在家做饭打扫卫生,这样无忧无虑的快乐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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