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出错了,点此刷新,刷新后小编会在两分钟内校正章节内容,请稍后再试。
第二天早朝,骆养性把奏折递了上去,崇祯看到骆养性竟然为袁崇焕求情,第一反应就是他为什么这么做。骆养性贪财,这他知道,但是骆养性对他还是忠心的,基本上什么事都是顺着他的意志。
仔细一看奏折上的内容,内容清晰,条理分明,站在大义的角度,只说了一个道理。
那就是留着袁崇焕,让他对付满人,一个活人总比死人作用大!
可是道理他都明白,但作为帝王,总有一些心理作祟。
袁崇焕有能力不假,但是有点太狂了,这让他很不爽,而且他擅自杀了毛文龙,后来还“见死不救”这就有点太不把他放在眼里,还拿不拿他这个皇帝当回事了?
“怎么着,有点功劳就飘了?没了你朕还对付不了皇太极了?”
宋溪妱不在这里,谁也不知道崇祯心里到底怎么想的。
正当他犹豫不决,想把这件事拿到朝堂上去义一义的时候,民间传来的声音,让他脸色骤
崇祯三年,七月,太和殿。
崇祯之前的皇帝,其实都不怎么上朝,其中最夸张的就是嘉靖皇帝,有二十年不上朝。
这里的原因其实有很多,有的皇帝是无能,有的皇帝是真懒,有的皇帝是荒唐,也有的是力不从心。
朱元璋建立政权之初,许多制度都直接承袭自元朝,如中书省、御史台等,但朝会制度却不徇元制。
元代朝会极其简略,“每日则宰执入延春阁及别殿奏事而已”。
至末年尚有臣子进言:“今国家有天下百年,典章文物,悉宜粲然光于前代……惟朝仪之典,不讲而行”,建议“参酌古今之宜,或三日二日一常朝”。
因此有学者认为元朝没有朝会,而有的学者则认为“御前奏闻”,是一种特殊的视朝,但范围极小,时间地点都不固定。
元代的御前会议,“得奏事者”只有中书省、御史台、宣政院、枢密院等“二三大臣”以及怯薛近侍“数人而已”。
无疑,这样的“朝会”很不利于扩大皇帝的信息来源,而朱元璋对元主失鹿的一个最重要经验总结,就是权臣蒙蔽、威柄下移,他自然将其视作弊政而予以彻底改造。
应该说,明代朝会制度设计的初衷,是直接受到元代朝会接见面过窄的反面启示的。
元朝朝会的特点,与其游牧民族“行国”、“行殿”的立国传统密切相关。
朱元璋虽反而行之,但他一手创立的朝会,与汉、唐等汉族王朝的朝会相比,仍有极大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首先,早朝独重,朝会缺乏合理的功能划分。周天子有几朝,历来说法不一,大体有“三朝”、“四朝”二说,盖因理解不同之故。
但根据不同需要——礼仪、政事、发令、商榷——分别在不同殿廷上朝,则为历朝通例。
明初,朝会原是有功能分布的:礼仪性的大朝会及朔、望朝在正殿,早朝在正门,晚朝在便殿门。
但在发展中,形成早朝独重的局面,这主要是晚朝长期停废造成的。
早朝和晚朝合称常朝,除了必要的礼仪,以处理政事为主。
但晚朝初无定制,以致不少人误以为国初“一日三朝”,丘浚就说:“至午复出朝,晩亦如之,此每日常朝之制也”。
其实晚朝与午朝实为一事,称谓不同而已。
朱元璋时,晚朝或于奉天门,或于右顺门;永乐时在右顺门,宣德后在左顺门。
早朝与晚朝的政事安排是这样的:“百司皆於早朝奏事,非警急事当奏者不须赴晚朝,听在司理职务,惟通政司达四方奏牍,早晚须朝。”
也就是说,晚朝以奏“警急事”为主,不需要百司都来赴朝;早、晚必朝的,只是掌管章奏进呈的通政司官。
永乐四年,以“早朝四方所奏事多,君臣之间不得尽所言,午后事简……可从容陈论”,命“自今凡有事当商略者,皆於晚朝来,庶得尽委曲。”
晚朝仅奏重事,参加者有限,礼仪也较轻简,君臣可从容展论,因此,它是早朝的重要补充。
但晚朝自英宗即位后长期停废,景泰及弘治初曾试图复兴,但都维持不久。
所以君主听政之所,实只有正门早朝,早朝乃等于常朝。
这是明代朝会与前朝最大的不同。
其次,明代“大小公私之事并令公朝陈奏”,早朝所理之事异常繁碎。
《明会典》载洪武二十八年所定各府部衙门“合奏启事目”,达184款,除了选举、盘粮、建言、决囚、开设衙门等大事,以及灾异、雨泽、囚数等类奏事项,还有许多像“收买牛支农具”、“追赃不足家属”之类的杂事。
凡涉及“军中机密事情及守卫门禁关防等事”,许官旗军人“径奏”;民间词讼,也往往“实封闻奏”。
有司所守之事,亦须一一面请,就连守卫皇城官军搜检出被盗内府财物,也要引到朝门,由皇帝亲自发落。
可谓“烦渎”至极。
像明代皇帝这样,亲坐朝门,一切庶政,不分轻重大小,样样过目亲理,这是前所未有的。
而事岂能持久?
但太祖定制又不准,这实际上已埋下了后世朝会走向虚应故事,“名”存而“实”亡的隐机。
特别是宣德以后,早朝决政方面的内容不断萎缩,上朝不过趋拜行礼,其性质便与大朝、朔望朝没有太大的区别了。
再次,因为凡事都要请旨,旨不发,则政不行,因此皇帝必须日日上朝。
皇帝“日理万机”,与天天坐朝,其实是不同的。
以前朝为例,西汉中期以前的情况不详,自汉宣帝始实行五日一朝的常朝制度。
制度虽如此,但常朝之外,皇帝也于便殿办理公务,接见大臣。一直到三国时期,“五日视朝之仪”仍被视作旧制。
唐代,除了大朝、朔望朝外,还有“常参”,就是每日朝参。
常参制度后为宋代所继承。因此,明代的朝会,主要借鉴了唐宋制度。
但每日的朝参又非常不同,如唐制,除文官五品以上及两省供奉官、监察御史、员外郎、太常博士“日参”,号“常参官”,其他官员由“九参”、“六参”降及“四时参”,而“文武官职事九品以上及二王后,则朝朔、望而已。”
这显示了前代朝参的一个基本特点,即官员由其地位不同,朝参日数递减,并非不加区别,一体见君。
即便汉代,“朝臣”与“非朝臣”之间也是有清晰界定的,在上奏文书等方面均有体现。
但明代,常朝是大多数京官的义务,从宰辅到九品小吏乃至不入流杂职,每日接踵趋朝,骈首门下,了无亲疏轻重之别。
就连在京“仓场卫分”小官,也“日逐随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