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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了差不多半年的嘴炮后,汉家终于本确定了《子之法》的草稿。
“一共是十二条……”张越随翻着:“虽,多地方都没有完善,也留下了太多问……”
“,也算不错了……”
“从以后,皇帝也不能胡作非为了!”
十二条律法,条条森严,以现在的况来说,乎是将皇权在制度和法律方面,了一大的束缚。
虽迫于传统和历史,也出于私,这部律法依承认皇帝的至高无上与皇权的无处不在。
譬如规定子有权罢免执。
也规定了子,自动成为所有大汉军人的高统帅,拥有开战、停战和媾和的权力。
同时还确封爵、赐爵的权力属于子。
在另一方面,却也都对这权力进行了限制和规范。
譬如子虽至高无上,却必须履行义务,确下稳定与姓安全,且大汉子和大汉朝廷,对下的所有,负无限责。
毕竟,张越可不年后的下,变成个他记忆里的方民猪会。
客们为选票,不顾计划。
人民则享有无和愚蠢的权力。
遇到,客甩锅忙,姓口嗨爽。
动不动就罢工、停摆。
这在方世界,许为化和传统的缘故,麻烦还不算大。
在东方中国的化传统背景下,这玩,恐怕迟早会死人。
所以,便规定皇帝和朝堂,对何共与会都负有无限责。
要国家和朝廷,哪怕是姓人骗了,也要出面。
自,这条法律的确定,实就剥夺了姓未来无与愚蠢的权力,也剥夺了未来客随甩锅的权力。
,就是规定了,虽皇帝有和罢免执的权力。
执的名与推荐权,却不在皇帝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