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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朱元璋的大诰不作为法律施行,至少目已经不用,实上已经年不用,这本太祖宝书谁也不什时候消失的。本朱元璋时候学校必读的大诰,在嘉靖年间就已经变成生儒不久矣,甚至修史时候,咱大清的御用人们都找不齐,后成了私人藏书家深藏不露的东。
不得不说朱元璋人亡息的速度也是快的。
杨庆也没使用。
他倒是,可满朝武再加上民大会都没过,显大臣们对这东理阴影极深,民间对也不是感兴趣,终礼部的大诰继续塞在仓库吃灰,真大施行的法律就是大律。不过还是进行了一修改补充,在杨庆坚持下加了部分大诰里面的内容,后在民大会决过,这个全版本的大律就是目大主要法律。
所以说要这人抄家,必须得定义贿选。
这不能是单纯的行贿。
要单独设贿选罪,对贿选罪处以抄家之刑,要就是贿选行为定义到谋,谋大逆谋叛,这样还得民大会修改。在这个问决,不用在这一届就行,等到下一届民大会再出,至于这犯人关在大牢,等下一届民大会决这个问再抄他们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