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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约翰字可以看出来,他是一个爱好和平的人,同样他也有着不为人的秘密。
是的,他是个穿者。
从来到这个开始,他就道自是个不寻常的人,毕竟自可是约翰·威。
跟在疾追杀系里面为了一条狗血腥屠杀一个帮派的杀神同,有着这样的字注定了自不凡人生。
为此他地训练了如用一铅笔杀死三个人,并将术很好发展在同龄人上,赋予了铅笔杀人魔称号。
他有自以后就遇到了危险情况,也可以从淡定地掏出一铅笔威胁对方下武。
但他实在没有想到,自的在一个不同寻常的,却不是平凡。
这个有着一群巫师,他们可以动动魔杖让一个人忘记一切,也可以毫无顾忌进入你的大脑得到想要的息。
一群有着超自然力量的人,不乏似于格德沃跟伏地魔那样扭曲疯子的巫师群体。
“所以说我的铅笔杀人练了?”
约翰遗憾地看了眼摆齐的铅笔,亏他十年如一日训练,竟然是一个魔法。
就是你杀怎么厉害,还能够杀巫师不成。
对于巫师而言,那些疑难杂症都可以轻松治好,提神出鬼没的魔法了。
“了,孔夫子怎么说的来着,既来之则之,既然来了,那就让他们葬在这里。”
纠结了一会儿后,他伸开窗户。
在外面晾了许久的猫头鹰终于可以飞进来了,气冲冲地将扔到了约翰的脸上。
猫头鹰转飞了,连平日里讨要食物的举动都不要了。
这个讨人厌的孩子竟然会是霍格沃茨的新生,是晦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