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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佃户儿女死没证和地主有联,就不该认为举人死和佃户断臂有关,必须同,判案标准一致才彰显。”
实际他的就是既要伸张义就还人一个真,既不能就不要害,作为父母官这点判断还是要有的。
可是显,陕西巡抚认为一个举人的佃户要的多。
一个地主的存在可有可无,即他的和两条人有关,是要无人申诉,他这个官当的就安稳。
康熙和胤扔上不同就决定了摩擦频频。
胤祈领神会,怪不给他招来,着是望他充当人间的缓冲地带呢。
他眨眨眼睛,他能行?
实证,他还真行,太子康熙稍微激进一,是不上胤祈激进。
在胤祈的强烈对下没有再搬进来一张桌子,他就靠着地上坐着。
每逢上午点,中午点,下两点他要出来一顿餐,他时间游刃有余的应对皇阿玛突如来的问。
京城衙门报上来的案子,有男子□□寡嫂,强迫了侄女。
康熙:“太子如何?”
胤扔思考;“应当判放。”
放执行,算是半个死刑,毕竟一走着,要是不是官宦人打点,走着走这人就死了,这人如禽兽人必不会为他打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