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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曲和寡的佳作。
同样的100万字,有的人写出一记集,有的人就能触碰到长篇的精髓,这说无疑属于后。
我和作从认识,27年的朋友。
对待生,他是典型的某座,大大咧咧;对待工作,他对完美的追,恐怕连某女座要甘拜下风。
他的书我一陪伴,整个写作过中,发到我邮箱的档名是《暂时还没名字》。无语!一到就快要开始上传,他才算定了书名。姐姐真要恭喜了!沉鹄轻鸾,虽也就样,的确无咎玄炎有点思。
我从16年实书编辑,杨过龙女逢了,负责任地说一句,我从来没有见过个业余作——他还算不上是个作——会在字上下这大的功夫,乎是要每一句话、每一个字斟酌到尽善尽美。他整个写作的一年多时间里,修改这一贯穿始终,边写边改,无下限地苛己。这一点,我是服的。实不用我说,所有读可以从他的语言中感觉到,不要说是错字少,就连词语复率低到惊人。
不读中有多少是读过马尔克斯《百年孤独》的,“多年后,当奥雷连诺上校站在行刑队,他准会20年父亲带他河边鹅卵石的个午后,个时候马孔多还是个不足20人的村子。”银一般畅的语言,寥寥笔,全书混沌的时空感跃纸上。
语言达方面,这书同样带给我这种享受。
当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对字奉若神的他,笔风中还是有拘谨,不够洒脱,缺少了一点大风范。
后来说一说,身为读,我对于剧的感受。
核对了一下回目。
回我一读完1和2,中的“也就回”,为他就是一个慢热的人。谁有这种会吧?唉!总是娘倒霉了。他修改上传的版,还不如现在网站上挂着的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