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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蠢人无所谓,对于而言这味着对于局势掌控的丢失。
“所以凶必须要到凶案现场人发现,有了混乱,这才离开,为这时候才能够有握安全离开。”
约翰点了点头,“既如,我们就当是这样,这也是推测出了凶是怎杀人,怎离开。
“还有着一疑惑还没有得到答,就是凶为什要留下多诡异的血迹数字?不是的图案,偏偏是这数字?有什义?
“要凶案现场的越是多,留下的线索就越多,就越难清,就越容易发现。
“同时凶为什要尸带走,这有什义?
“为什要这奇怪的?”
黑人警察:“一个的人杀人,不财还是色,不会出这种诡异的没有何义的行为。
“不是抽出鲜血,还是大的人大的尸不见了踪影,还是现场用血所留下来的作。
“除了增添恐惧,增己发现的率简无用处。
“变态杀人狂不会这。
“除非杀人非是目的,这不的行为身才是目的。”
行为的身是目的?
一旁还沉浸在过思索着如多的赋异禀的感,以己得到这赋的遭遇的张灵均,忽黑人警察这话惊醒。
不得有了一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