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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轩在货过程中,偏离航线,并在预见害人秀有跳车行为的时候,没有及时的进行阻止。”
“已经明显的构成了过失犯罪。”
“我方认为,一审的判定合理。”
在听到吕红梅的陈述以后,苏:????
不是,伱这话是么意..?
你知不知道你在说么?
么在预见害人秀有跳车的行为,这预见是你自臆想的吗?
庭审最重要的是么?
!
!
还是tm的!
你不表明,隔着胡扯呢..?
虚预见?
苏举:“请问检方有能够出秀跳车行为,我方当事人王明轩有明显的预见行为吗?或者说,检方为么认定我方当事人触犯了过失致人死亡罪?”
陈述毕。
苏看向检方席位。
吕红梅在听到苏的提问的时候,不假索开:
“刑法第二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徒刑。”
苏:????
这个一审的师的答.?
这是一审的公诉师的话,那么他可要怀疑一审的判决是不是有么问题,提起审查监察程序了.
“请检方答我方正面提出来的问题。”
“检方认定我方触犯了过失致人死亡罪,是通过哪一点来认定的。”
“法上,对于过失犯罪的晰定义是,过失致人死亡,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以及过于自成的过失致人死亡。”
“前者的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的行可能会成致他人死亡的结果,由于自的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成他人死亡。”
“后者的是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成他人死亡的结果。”
“但由于轻能够避免以致成他人死亡的,同样归于过失致人死亡。”
“但是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而是由于其他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他人死亡的,属于意外事情,行为人不负有法责。”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