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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是秦峰,挥刀的一时间不陆影的孕妇身份。
可是在这个连捅数刀的过中,陆影已经了己认错的态,和出来了己是孕妇的身份。
在这个过中,秦峰选择继续挥刀,属不属于已况,而选择继续犯罪?
已对方是孕妇,而选择继续犯罪,该不该从严判?”
“三点:据被告方律师的陈述。”
“主要的辩护观点一是,秦峰属于激犯罪,不是进行谋杀,可是绪犯罪,所造成的后,是一尸两。”
“是面对一个陌生的孕妇,发生了口,就取刀杀人!”
“据被告方辩护律师说的,秦峰属于犯罪学的激犯罪,秦峰刚成年,这种是一种的况,可是他人在刚成年的时候在车里放刀?”
“面对口争执,取刀连捅数刀?!”
“秦峰是刚成年,可是这不是绪犯罪的借口!
作为一名八周岁的成年人,应有己的独思考的能,这个是否是刚成年没有任何的关。”
“既已经达到了成年的年龄,在律上应该属于的权!”
“不能以单个人的,来大众的。”
“对于被告方律师的观点,无论是从客观的还是从主观的来说,我不赞同!”
苏白在陈述完以上的观点以后,继续开口施压。
“同时,对于秦峰首这,我也有疑惑。”
“案发当,是在当22上午点。”
“据执方供的证据证示,秦峰是在当24的下午往附近执门的过中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