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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是,闫巧其实是一个活泼的人,有些时候其实比我还要疯,所以本不可能和人一起习。
我是一个要疯的时候就疯,可静的时候则常无比的静,可以说是一个极端的人。但却是一个比较平的性子,就是是说,无论如都在一个水平上,要疯的时候显得很静,要静的时候却显得很疯。
譬如在中五的时候,我、闫巧和阿言一起去大型补习社补习。大型补习社开了许多班,而不是一个班都有师,有些班上的不过是用师拍摄下来的录像带来上课而已。还记得有一次,闫巧也不道吃了么药,在补习班里疯了起来,那个疯的比我还要疯。
也不道他们从么地方捡来一只破荧笔,这只荧笔本划不了重点,不过刚开盖子,荧笔内的荧不断地下,大家两个看见后哈哈大笑,丝毫压抑不住内心的狂喜,一甩,没想到那液体甩在了地上;二甩,阿言的衣服遭了殃;三甩,那液体如同墨水画的墨汁一为这单调的窗帘添上鲜亮无比的一笔。此一笔不但表现出画家的大气恢弘和与众不同的想不愿随波逐的孤傲,还有旁者不敢置的愕然和惊慌,
我是的,的,一辈子都没有这么难过过。我很想把这一校服脱下来假装不认识他们两个,看着其他人投来不善的,我也只能下头,假装只是用一家学校但我们不认识而已。
“阿草!”闫巧突然间我的字,我极度不乐意地转过头声问道:“怎么了?”
“你看!”的声不大不小,刚好让全的人都听见了。了后的窗帘,然后控制不住自地笑了起来。
我尴尬到了极致,声道:“我看见了。”敷衍了句重新投入课堂假装不认识他们。
废话,我就在你们两个之间,很难看不见你们两个在搞么鬼。然后我用尽毕生所学的演假装不认识他们两个人,自顾自地认上课。
但奈我坐在他们两个人地中间,此时的举动是如此地无银三两,本是不自招。
我要死了。我内心狂喷泪,只是盼望时间早点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