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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年着这卷宗,实在是不该说什,他拿起来在上面的卷宗,开始一字一句地起来,这卷宗都是种杀人的案,像是当时的余杭县,要是杀人案,就没有一案子是种单纯的案。
齐年着案,有的案让他都有难以掩饰种身体上的痛苦,余杭县在二十年,居还有着种食人的故。
齐年着这个案子,站起来,在屋子里处走着这内容,齐年越越觉得不舒服,是他还是将这内容全部都下去了,要不是为他必须完这案子,依照他之的脾,早就这东都扔在地上了。
这上面讲述了有关余杭县江鹤村有一个人杀了自己的邻居,后居将自己的邻居煮了吃掉的故。
是这样的,二十年的成德年,家住在江鹤村的王小到县衙报案,说是自己的邻居李峰居开始吃起肉来。
当时的县令还是许,是县尉已经换成了张楚歌。
张楚歌在听到这个案的时候,还以为王小是嫉妒,是李峰突获得了一笔不义之财。
是王小是这样说的,“大人说小人嫉妒这家伙,实在是太不了,小的虽家中贫苦,是还是能够说得上是在逢年过节的时候,吃上顿肉食的,甚至于要是小人不娶婆,每个都能够吃到肉的,可是这个家伙不一样。这个家伙不要说是吃到肉食,甚至于连吃饭都是不一定的。
他家中有一个病的母,就死了,他吃肉是从六开始的,他开始吃肉没多长时间,他母亲就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