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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rmelo-Fraenkel集合论
在集合论中,以数学家ErnstZermelo和AbrahamFraenkel命名的Zermelo-Fraenkel集合论是一个公理系统,它是在20世纪初提出的,目的是製定一个没有诸如罗素悖论等悖论的集合理论。今天,包括历史上颇有争议的选择公理(AC)在内的策梅洛-弗兰克尔集合论是公理化集合论的标准形式,因此是最常见的数学基础。包含选择公理的Zermelo-Fraenkel集合理论缩写为ZFC,其中C代表“选择”,并且ZF指的是Zermelo-Fraenkel集合论的公理,排除了选择公理。
非正式地,Zermelo-Fraenkel集合论旨在形式化一个单一的原始概念,即遗传的有根据的集合的概念,因此话语领域中的所有实体都是这样的集合。因此,Zermelo-Fraenkel集合论的公理只涉及纯集合,并防止其模型包含ureelements(集合的元素本身不是集合)。此外,适当的类(数学对象的集合由其成员共享的属性定义,其中集合太大而无法设置)只能间接处理。具体来说,Zermelo-Fraenkel集合论不允许存在一个全集(包含所有集合的集合),也不允许无限制的理解,从而避免了罗素悖论。VonNeumann-Bernays-Gödel集合论(NBG)是Zermelo-Fraenkel集合论的常用保守扩展,它确实允许对适当的类进行显式处理。
Zermelo-Fraenkel集合论的公理有许多等价的公式。大多数公理都表明存在从其他集合定义的特定集合。例如,配对公理说给定任意两个集合a和b结合为{a,b}确切的包含a和b。其他公理描述了集合成员的属性。公理的一个目标是,如果将每个公理解释为关于冯诺依曼宇宙中所有集合的集合的陈述(也称为累积层次结构),则每个公理都应该为真。形式上,ZFC是一阶逻辑中的单分类理论。签名具有相等性和单一的原始二元关係,旨在形式化集合成员关係,通常表示为∈。公式a∈b意味着集合a是b集合的元素。
Zermelo-Fraenkel集合论的元数学已被广泛研究。该领域的里程碑式结果确立了选择公理与其馀Zermelo-Fraenkel公理的逻辑独立性(参见选择公理§独立性)和ZFC的连续统假设。ZFC等理论的一致性无法在理论本身内得到证明,如哥德尔第二不完备定理所示。
历史
集合论的现代研究由GeorgCantor和RichardDedekind在1870年代发起。然而,朴素集合论中悖论的发现,例如罗素悖论,导致人们渴望一种没有这些悖论的更严格的集合论形式。1908年,ErnstZermelo提出了第一个公理集合论,Zermelo集合论。然而,正如亚伯拉罕·弗兰克尔在1921年给策梅洛的信中首先指出的那样,该理论无法证明某些集合和基数的存在,它们的存在被当时的大多数集合理论家认为是理所当然的,尤其是基数ℵω和集合{Z₀,P(Z₀),P(P(Z₀)),P(P(P(Z₀)))……}Z₀是任何无限集并且P是幂集运算。此外,Zermelo的一个公理引用了一个概念,即“确定”属性的概念,其操作意义并不明确。1922年,Fraenkel和ThoralfSkolem独立提议将“确定”属性操作化为可以在一阶逻辑中表述为格式良好的公式,其原子公式仅限于设置成员资格和身份。他们还独立提出用替换公理模式替换规范公理模式。附加这个模式,以及规律性公理(由约翰·冯·诺伊曼首先提出),[]到Zermelo集合论产生了由ZF表示的理论。将选择公理(AC)或与其等效的语句添加到ZF。
公理
ZFC公理有许多等价的公式;有关这方面的讨论,请参见Fraenkel,Bar-Hillel&Lévy1973。以下特定公理集来自Kunen(1980)。公理本身以一阶逻辑的符号表示。相关的英文散文只是为了帮助直觉。
ZFC的所有公式都暗示至少存在一个集合。除了下面给出的公理之外,Kunen还包括一个直接断言存在集合的公理(儘管他指出他这样做只是“为了强调”)。[5]这裡的省略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证明。首先,在ZFC通常形式化的一阶逻辑的标准语义中,话语域必须是非空的。因此,某物存在是一阶逻辑的逻辑定理——通常表示为某物与自身相同的断言,∃x(x=x)。因此,存在某物是每个一阶理论的一个定理。然而,如上所述,因为在ZFC的预期语义中只有集合,所以在ZFC的上下文中对这个逻辑定理的解释是存在一些集合。因此,不需要单独的公理断言集合存在。其次,即使ZFC是用所谓的自由逻辑制定的,其中仅从逻辑无法证明某物的存在,无穷公理(如下)断言存在无限集。这意味着存在一个集合,因此再一次包含一个断言同样多的公理是多馀的。
1.外延公理
如果两个集合具有相同的元素,则它们是相等的(相同的集合)。
∀x∀y[∀z(z∈x⇔z∈y)⇒x=y]
这个公理的反面是由等式的替代性质得出的。如果后台逻辑不包括相等“=”,x=y可以定义为以下公式的缩写:
∀z[z∈x⇔z∈y]∧∀w[x∈w⇔y∈w]
在这种情况下,外延公理可以重新表述为
∀x∀y[∀z(z∈x⇔z∈y)⇒∀w(x∈w⇔y∈w)]
如果x和y具有相同的元素,则它们属于相同的集合。
2.规律性公理(也称为基础公理)
每个非空集x包含一个元素y,这样x和y是不相交的集合。
∀x[∃a(a∈x)⇒∃y(y∈x∧¬∃z(z∈y∧z∈x))]
或用现代表示法:∀x(x≠∅⇒∃y(y∈x∧y∩x=∅))
3.规范公理模式(也称为分离公理模式或受限理解公理模式)
子集通常使用集合构建器表示法构造。例如,偶数可以构造为整数的子集满足模数运算谓词x≡0(mod2)。
{x∈整数:x≡0(mod2)}
一般来说,集合的子集z在公式Φ(x),当中的自由变量x可以写成:
{x∈z:Φ(x)}
规范的公理模式表明该子集始终存在(它是公理模式,因为每个子集都有一个公理Φ)让Φ正式地成为ZFC语言中的任何公式,其中所有自由变量x,z,w₁,……,wₙ(y不属于Φ)。然后:
∀z∀w₁∀w₂……∀wₙ∃y∀x[x∈y⇔(x∈z)∧Φ]
请注意,规范的公理模式只能构造子集,并且不允许构造更一般形式的实体:
{x:Φ(x)}
这个限制对于避免罗素悖论是必要的(让y={x:x∉x}然后y∈y⇔y∉y)及其伴随朴素集理论的变体,具有不受限制的理解。
在ZF的其他一些公理化中,这个公理是多馀的,因为它遵循替换公理模式和空集公理。
另一方面,规范公理可以用来证明空集的存在,记为∅,一旦已知至少一组存在(见上文)。一种方法是使用属性∅没有集合。例如,如果w是任何现有的集合,空集可以构造为
∅={u∈w│(u∈w)∧¬(u∈w)}
因此,空集的公理被这裡提出的九个公理所暗示。外延公理意味着空集是唯一的(不依赖于w)。通常进行定义扩展,添加符号“∅”到ZFC的语言。
.配对公理
如果x和y是集合,那麽存在一个集合包含x和y作为元素。
∀x∀y∃z((x∈z)∧(y∈z))
必须使用规范的公理模式将其简化为恰好具有这两个元素的集合。配对公理是Z的一部分,但在ZF中是多馀的,因为它遵循替换公理模式,如果给定一个包含至少两个元素的集合。具有至少两个元素的集合的存在由无穷公理或规范公理模式和两次应用于任何集合的幂集公理来保证。
5.联合公理
存在集合元素的并集,例如集合元素的并集{{1,2},{2,3}}是{1,2,3}。
联合公理指出,对于任何集合F有一个A包含属于某个集合的每个元素F。
∀F∃A∀Y∀x[(x∈Y∧Y∈F)⇒x∈A]
虽然这个公式没有直接断言存在∪F,集合∪F可以由A在上面使用规范的公理模式。
∪F={x∈A:∃Y(x∈Y∧Y∈F)}
6.替换公理模式
替换公理模式断言,在任何可定义函数下的集合的图像也将落入集合内。
正式地,让φ是ZFC语言中的任意公式,其自由变量在x,y,A,w₁,……,wₙ,所以特别是B不是免费的φ然后:
∀A∀w₁∀w₂……∀wₙ[∀x(x∈A⇒∃!yφ)⇒∃B∀x(x∈A⇒∃y(y∈B∧φ))]
换句话说,如果关係φ表示一个可定义的函数f,A表示它的域,并且f(x)是每个人的集合x∈A然后f的范围是某个集合的子集B。此处所述的表格,其中B可能大于严格必要的,有时称为集合的公理模式。
7.无穷公理
让S(w)缩写w∪{w},在那裡w是一些设置。(我们可以看到{w}是通过应用配对公理的有效集合x=y=w使得集合z是{w})。那麽存在一个集合X使得空集∅公理化地定义,是X的成员并且,每当集合y是X的成员时S(y)也是X的成员。
∃X[∃e(∀z¬(z∈e))∧e∈X∧∀y(y∈X⇒S(y)∈X)]
更通俗地说,存在一个具有无限多个成员的集合X。(然而,必须确定这些成员都是不同的,因为如果两个元素相同,则序列将在有限的集合循环中循环。正则公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满足的最小集合X无穷公理是冯诺依曼序数ω,它也可以被认为是自然数的集合
前几个冯诺依曼序数
0
={}
=∅
1
={0}
={∅}
2
={0,1}
={∅,{∅}}
3
={0,1,2}
={∅,{∅},{∅,{∅}}}
={0,1,2,3}
={∅,{∅},{∅,{∅}},{∅,{∅},{∅,{∅}}}}
8.幂集公理
根据定义一个集合z是集合的子集x当且仅当z也是一个元素x:
(z⊆x)⇔(∀q(q∈z⇒q∈x))
幂集公理指出,对于任何集合x有一个集合y包含每个子集x:
∀x∃y∀z[z⊆x⇒z∈y]
然后使用规范的公理模式来定义幂集P(x)作为这样一个子集y包含的子集x:
P(x)={z∈y∶z⊆x}
公理1-8定义了ZF。经常遇到这些公理的替代形式,其中一些在Jech(2003)中列出。一些ZF公理化包括断言空集存在的公理。配对公理、并集公理、替换公理和幂集公理经常被表述为使得集合的成员x其存在被断言的正是公理断言的那些集合x必须包含。
9.良序定理
对于任何集合X,存在二元关係R哪个井井有条X.这表示R是一个线性顺序X使得每个非空子集X有一个成员是最小的R.
∀X∃R(Rwell-ordersX).
给定公理1-8,有许多陈述可证明等价于公理9,其中最着名的是选择公理(AC),如下所示。让X是一个集合,其成员都是非空的。那麽存在一个函数F从X对会员的工会X,称为“选择函数”,这样对于所有Y∈X一个有F(Y)∈Y由于存在选择函数时X是一个有限集很容易从公理1-8证明,AC只对某些无限集很重要。AC被描述为非建设性的,因为它断言选择集的存在,但没有说明选择集是如何“构造的”。许多研究试图描述某些集合的可定义性(或缺乏),其存在AC断言。
通过累积层次的动机
ZFC公理的一个动机是JohnvonNeumann引入的集合的累积层次结构。[9]在这个观点中,集合论的宇宙是分阶段建立的,每个序数都有一个阶段。在阶段0还没有集合。在接下来的每个阶段,如果集合的所有元素都已在之前的阶段添加,则将其添加到Universe。因此空集在阶段1添加,包含空集的集合在阶段2添加。[10]以这种方式获得的所有集的集合,在所有阶段,被称为V。V中的集合可以通过为每个集合分配该集合添加到V的第一阶段来将其排列成层次结构。
可以证明一个集合在V中当且仅当该集合是纯的且有充分根据的。如果序数类具有适当的反射属性,则V满足ZFC的所有公理。例如,假设在阶段α添加了一个集合x,这意味着x的每个元素都是在比α更早的阶段添加的。然后x的每个子集也在阶段α(或之前)添加,因为x的任何子集的所有元素也在阶段α之前添加。这意味着分离公理可以构造的x的任何子集都在阶段α(或之前)被添加,并且x的幂集将在α之后的下一阶段添加。有关V满足ZFC的完整论证,请参见Shoenfield(1977)。
分层到累积层次中的集合宇宙的图景是ZFC和相关公理化集合论的特徵,例如冯诺依曼-伯奈斯-哥德尔集合论(通常称为NBG)和莫尔斯-凯利集合论。累积层次结构与其他集合论不兼容,例如新基础。
可以更改V的定义,以便在每个阶段,而不是添加先前阶段的并集的所有子集,而仅在子集在某种意义上是可定义的时才添加。这导致了一个更“窄”的层次结构,它给出了可构造的宇宙L,它也满足ZFC的所有公理,包括选择公理。V=L是否独立于ZFC公理。儘管L的结构比V的结构更规则且表现良好,但很少有数学家认为V=L应该作为附加的“可构造性公理”添加到ZFC中。
元数学
如前所述,正确的类(由其成员共享的属性定义的数学对象的集合,这些属性太大而无法设置)只能在ZF(以及ZFC)中间接处理。保留在ZF和ZFC中的适当类的替代方法是Quine(1969)引入的虚拟类符号构造,其中整个构造y∈{x|Fx}被简单地定义为Fy。[11]这为可以包含集合但本身不必是集合的类提供了一种简单的符号,同时不承诺类的本体(因为符号可以在语法上转换为仅使用集合的符号)。Quine的方法建立在Bernays&Fraenkel(1958)的早期方法之上。虚拟类也用于Levy(2002)、Takeuti&Zaring(1982)以及ZFC的Metamath实现中。
冯诺依曼-伯奈斯-哥德尔集合论
替换和分离的公理图式每个都包含无限多的实例。Montague(1961)包括在他1957年的博士学位中首次证明的结果。论文:如果ZFC是一致的,则不可能仅使用有限多个公理来公理化ZFC。另一方面,冯诺依曼-伯奈斯-哥德尔集合论(NBG)可以被有限公理化。NBG的本体包括适当的类和集合;集合是可以是另一个类的成员的任何类。NBG和ZFC是等价集理论,因为任何不提及类且在一个理论中可证明的定理都可以在另一个理论中得到证明。
一致性
哥德尔的第二不完备性定理说,一个可以解释罗宾逊算术的递归公理化系统只有在它不一致的情况下才能证明它自己的一致性。此外,罗宾逊算术可以用一般集合论来解释,这是ZFC的一个小片段。因此,ZFC的一致性无法在ZFC本身内得到证明(除非它实际上是不一致的)。因此,就ZFC等同于普通数学而言,ZFC的一致性无法在普通数学中得到证明。ZFC的一致性确实源于弱不可访问基数的存在,如果ZFC是一致的,这在ZFC中是不可证明的。儘管如此,人们认为ZFC不太可能存在意想不到的矛盾。人们普遍认为,如果ZFC不一致,那麽现在这个事实就会被发现。这是肯定的——ZFC不受朴素集合论的经典悖论的影响:罗素悖论、布拉利-福尔蒂悖论和康托尔悖论。
Abian&LaMacchia(1978)研究了ZFC的一个子理论,它由外延性公理、联合公理、幂集公理、替换公理和选择公理组成。使用模型,他们证明了这个子理论是一致的,并证明了外延性、替换性和幂集公理中的每一个公理都独立于这个子理论的其馀四个公理。如果这个子理论增加了无穷公理,则联合公理、选择公理和无穷大公理中的每一个都独立于其馀五个公理。因为除了正则性公理之外,存在满足ZFC的每个公理的非有根据的模型,该公理独立于其他ZFC公理。
如果一致,ZFC无法证明范畴论所要求的不可接近基数的存在。如果用Tarski的公理来扩充ZF,那麽这种性质的巨大集合是可能的。[12]假设公理将无穷大公理、幂集公理和选择公理(以上7-9)转化为定理。
独立
许多重要的语句独立于ZFC(参见独立于ZFC的语句列表)。独立性通常通过强制来证明,从而表明ZFC的每个可数传递模型(有时会增加大基数公理)都可以扩展以满足所讨论的陈述。然后显示一个不同的扩展来满足该陈述的否定。通过强制的独立性证明自动证明与算术陈述、其他具体陈述和大基数公理的独立性。一些独立于ZFC的陈述可以被证明适用于特定的内部模型,例如在可构造的宇宙中。.然而,一些关于可构造集的陈述与假设的大基数公理不一致。
强制证明以下语句与ZFC无关:
连续统假设
鑽石原理
苏斯林假说
马丁公理(不是ZFC公理)
可构造性公理(V=L)(这也不是ZFC公理)。
评论:
V=L的一致性可以通过内部模型来证明,但不是强制的:ZF的每个模型都可以修剪成为ZFC+V=L的模型。
鑽石原理意味着连续统假设和对苏斯林假设的否定。
马丁公理加上对连续统假设的否定意味着苏斯林假设。
可构造宇宙满足广义连续统假设、鑽石原理、马丁公理和库勒帕假设。
Kurepa假设的失败与强烈不可接近的基数的存在是等价的。
强制方法的变体也可用于证明选择公理的一致性和不可证明性,即选择公理与ZF无关。通过证明内部模型L满足选择,可以(相对)容易地验证选择的一致性。(因此ZF的每个模型都包含ZFC的子模型,因此Con(ZF)蕴含Con(ZFC)。)由于强制保留选择,我们不能直接从满足选择的模型中生成与选择相矛盾的模型。但是,我们可以使用强制创建一个包含合适子模型的模型,即满足ZF但不满足C的模型。
另一种证明独立性结果的方法是基于哥德尔的第二不完备性定理。该方法使用正在检查其独立性的语句来证明ZFC的集合模型的存在,在这种情况下Con(ZFC)为真。由于ZFC满足哥德尔第二定理的条件,ZFC的一致性在ZFC中是不可证明的(前提是ZFC实际上是一致的)。因此,在ZFC中不能证明允许这种证明的陈述。这种方法可以证明大基数的存在在ZFC中是不可证明的,但不能证明在给定ZFC的情况下假设这样的基数是没有矛盾的。
提议的补充
将集合理论家统一在其他公理背后以解决连续统假设或其他元数学歧义的项目有时被称为“哥德尔计划”。[13]数学家们目前争论哪些公理是最合理的或“不言而喻的”,哪些公理在各个领域最有用,以及应该在多大程度上用合理性来权衡有用性;一些“多元宇宙””集合论者认为,有用性应该是公理习惯採用的唯一最终标准。一种思想流派倾向于扩展集合的“迭代”概念,以产生具有有趣和復杂但合理易处理结构的集合论宇宙通过採用强制公理;另一所学校提倡更整洁、更少混乱的宇宙,也许专注于“核心”内部模型。[1]
批评
有关对集合论的一般批评,请参阅对集合论的反对意见
ZFC被批评为过强和过弱,以及未能捕获适当类和全集等对象。
许多数学定理可以在比ZFC弱得多的系统中得到证明,例如Peano算术和二阶算术(正如逆向数学程序所探索的那样)。SaundersMacLane和SolomonFeferman都提出了这一点。一些“主流数学”(与公理集合论没有直接联繫的数学)超出了Peano算术和二阶算术,但是,所有这些数学都可以在ZC(Zermelosettheorywithchoice)中进行,另一种理论弱于ZFC。ZFC的大部分功能,包括规律性公理和替换公理模式,主要是为了促进对集合论本身的研究。
另一方面,在公理化集合论中,ZFC相对较弱。与NewFoundations不同,ZFC不承认通用集的存在。因此ZFC下的集合全域在集合代数的基本运算下不是封闭的。与冯诺依曼-伯奈斯-哥德尔集合论(NBG)和莫尔斯-凯利集合论(MK)不同,ZFC不承认真类的存在。ZFC的另一个比较弱点是ZFC中包含的选择公理弱于NBG和MK中包含的全局选择公理。
有许多独立于ZFC的数学语句。其中包括连续统假设、怀特黑德问题和正常的摩尔空间猜想。这些猜想中的一些可以通过在ZFC中添加公理(例如Martin公理或大基数公理)来证明。其他一些是在ZF+AD中决定的,其中AD是确定性公理,一个与选择不相容的强假设。大基数公理的一个吸引力在于,它们使ZF+AD的许多结果能够在ZFC中建立,并与一些大基数公理相邻(参见射影确定性)。Mizar系统和Metamath採用了Tarski-Grothendieck集合论,它是ZFC的扩展,因此可以形式化涉及Grothendieck宇宙的证明(在范畴论和代数几何中遇到)。
一致性
在经典演绎逻辑中,一致的理论是不会导致逻辑矛盾的理论。可以用语义或句法术语来定义缺乏矛盾。语义定义表明,如果一个理论有一个模型,那麽它是一致的,即存在一种解释,在该解释下,该理论中的所有公式都是正确的。这是传统亚里士多德逻辑中使用的含义,儘管在当代数理逻辑中使用了可满足的术语。句法定义陈述了一个理论T如果没有公式是一致的φ这样既φ及其否定¬φ是结果集的元素T.让A是一组封闭的句子(非正式地“公理”)和⟨A⟩可证明的封闭句集A在某些(指定的,可能是隐含的)形式演绎系统下。公理集A是一致的φ,¬φ∈⟨A⟩因为没有公式φ
如果存在一个演绎系统,其中这些语义和句法定义对于在特定演绎逻辑中表述的任何理论都是等价的,则该逻辑称为完整的。PaulBernays在1918年和EmilPost在1921年证明了句子演算的完整性,而1930年KurtGödel证明了谓词演算的完整性,[5]和一致性证明的算术限制相对于Ackermann(192)、vonNeumann(1927)和Herbrand(1931)证明了归纳公理模式。更强的逻辑,例如二阶逻辑,是不完整的。
一致性证明是对特定理论一致的数学证明。[7]数学证明理论的早期发展是由希望为所有数学提供有限一致性证明作为希尔伯特计划的一部分而推动的。希尔伯特的程序受到不完备定理的强烈影响,这表明足够强的证明理论不能证明它们自己的一致性(前提是它们实际上是一致的)。
虽然可以通过模型理论来证明一致性,但它通常以纯句法的方式完成,不需要引用逻辑的某些模型。割消除(或等价的基础演算的归一化,如果有的话)暗示了演算的一致性:因为没有无割的假性证明,所以一般不存在矛盾。
算术和集合论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在皮亚诺算术等算术理论中,理论的一致性与其完备性之间存在着错综複杂的关係。如果对于其语言中的每个公式φ,至少有一个φ或¬φ是该理论的逻辑结果,则该理论是完整的。
Presburger算术是加法下自然数的公理系统。它既一致又完整。
哥德尔的不完备性定理表明,任何足够强的递归可枚举算术理论不可能既完备又一致。哥德尔定理适用于Peano算术(PA)和原始递归算术(PRA)的理论,但不适用于Presburger算术。
此外,哥德尔的第二不完备性定理表明,足够强的递归可枚举算术理论的一致性可以以特定的方式进行检验。这种理论是一致的当且仅当它没有证明一个特定的句子,称为该理论的哥德尔句子,它是该理论确实一致的主张的形式化陈述。因此,一个足够强大的、可递归枚举的、一致的算术理论的一致性永远无法在该系统本身中得到证明。对于可以描述足够强的算术片段的递归可枚举理论,同样的结果也是如此——包括诸如策梅洛-弗兰克尔集合论之类的集合论(採埃孚)。这些集合论不能证明他们自己的哥德尔语句——前提是它们是一致的,这是普遍认为的。
因为ZF的一致性在ZF中是不可证明的,所以较弱的概念相对一致性在集合论(以及其他充分錶达的公理系统)中很有趣。如果T是一个理论并且A是一个附加公理,那麽如果可以证明如果T是一致的,则T+AT+A相对于T(或者简单地说A与T。如果A和¬A都与T,则称A独立于T。
一阶逻辑
符号
⊢(旋转门符号)在以下数学逻辑上下文中,表示“可证明”。那是,a⊢b读取:b可从a证明(在某些指定的形式系统中)。请参阅逻辑符号列表。在其他情况下,十字转门符号可能意味着暗示;允许推导。请参阅:数学符号列表。
定义
一组公式Φ一阶逻辑是一致的(写成ConΦ)如果没有公式φ这样Φ⊢φ和Φ⊢¬φ.否则Φ不一致(写IncΦ)。
Φ如果没有公式,则说是简单一致的φ的Φ,两个都φ和否定_φ是定理Φ
Φ如果至少有一个公式在Φ不是一个定理Φ.
Φ被认为是最大一致的,如果Φ是一致的,并且对于每个公式φ,Con(Φ∪{φ})暗示φ∈Φ.
Φ如果对于表格的每个公式,则据说包含证人∃xφ存在一个术语t这样(∃xφ→φt/x)∈Φ,在哪裡φt/x表示每个的替换x在φ由一个t另见一阶逻辑。
基本结果
以下是等价的:
IncΦ
对所有人φ,Φ⊢φ.
每个可满足的公式集都是一致的,其中一组公式Φ当且仅当存在模型时是可满足的J这样J⊨Φ.
对所有人Φ和φ:
如果不Φ⊢φ,然后Con(Φ∪{¬φ});
如果ConΦ和Φ⊢φ,然后Con(Φ∪{φ});
如果ConΦ,然后Con(Φ∪{φ})或者骗局(Φ∪{¬φ}).
让Φ是一组最大一致的公式,并假设它包含见证。对所有人φ和ψ:
如果Φ⊢φ,然后φ∈Φ,
任何一个φ∈Φ或者¬φ∈Φ,
(φ∨ψ)∈Φ当且仅当φ∈Φ或者ψ∈Φ,
如果(φ→ψ)∈Φ和φ∈Φ,然后ψ∈Φ,
∃xφ∈Φ当且仅当有一个术语t这样φt/x∈Φ
亨金定理
让S是一组符号。让Φ是一个最大一致的集合S-包含见证人的公式。
定义等价关係~在集合上S-条款由t₀~t₁如果t₀≡t₁∈Φ,在哪裡≡表示平等。让t表示包含的项的等价类t;然后让TΦ:={t∣t∈T^S}在哪裡T^S是基于符号集的术语集S.
定义S-结构IΦ超过TΦ,也称为对应于的期限结构Φ,经过:
对于每个n-ary关係符号R∈S,定义RIΦt0…tn-1如果Rt0…tn-1∈Φ;
对于每个n-ary函数符号f∈S,定义FIΦ(t0…tn-1):=Ft0…tn-1;
对于每个常数符号c∈S,定义cIΦ:=c.
定义变量赋值βΦ经过βΦ(X):=X对于每个变量X.让JΦ:=(IΦ,βΦ)是与相关的术语解释Φ
那麽对于每个S-公式φ:
JΦ⊨φ当且仅当φ∈Φ.
证明草图
有几件事需要验证。首先,那个~实际上是等价关係。然后,需要验证(1)、(2)和(3)是否定义良好。这不符合以下事实~是等价关係,还需要证明(1)和(2)独立于t0,…,tn-1代表。最后,JΦ⊨φ可以通过对公式的归纳来验证。
模型理论
在具有经典一阶逻辑的ZFC集合论中,[9]是一个不一致的理论T是这样一个存在一个封闭的句子φ这样T包含两者φ及其否定φ'一致理论是这样一种理论,即以下逻辑等价条件成立
{φ,φ'}⊈T
φ'∉T∨φ∉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