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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列夫數
  在數學中,特別是在集合論中,阿列夫數是一個數字序列,用於表示可以有序排列的無限集的基數(或大小)。它們由數學家GeorgCantor[1]引入,並以他用來表示它們的符號命名,希伯來字母aleph(
  ℵ
  {\displaystyle\,\aleph\,}
  )。[2][一]
  自然數的基數是
  ℵ
  
  {\displaystyle\,\aleph_{}\,}
  (讀作aleph-nought或aleph-zero;有時也使用術語aleph-null),可良序集的下一個更大的基數是aleph-one
  ℵ
  1
  ,
  {\displaystyle\,\aleph_{1}\;,}
  然後
  ℵ
  2
  {\displaystyle\,\aleph_{2}\,}
  等等。以這種方式繼續,可以定義一個基數
  ℵ
  α
  {\displaystyle\,\aleph_{\alpha}\,}
  對於每個序數
  α
  ,
  {\displaystyle\,\alpha\;,}
  如下所述。
  這個概念和符號歸功於GeorgCantor,[5],他定義了基數的概念,並意識到無限集可以有不同的基數。
  aleph數不同於無窮大(
  ∞
  {\displaystyle\,\infty\,}
  )常見於代數和微積分中,因為alephs測量集合的大小,而無窮大通常被定義為實數線的極端極限(應用於“發散到無窮大”或“不增加”的函數或序列bound"),或作為擴展實數線的極值點。
  (aleph-nought,也aleph-zero或aleph-null)是所有自然數集合的基數,並且是無限基數。所有有限序數的集合,稱為
  ω
  {\displaystyle\,\omega\,}
  或者
  ω
  
  {\displaystyle\,\omega_{}\,}
  (在哪裡
  ω
  {\displaystyle\,\omega\,}
  是小寫的希臘字母omega),具有基數
  ℵ
  
  .
  {\displaystyle\,\aleph_{}\;.}
  集合有基數
  ℵ
  
  {\displaystyle\,\aleph_{}\,}
  當且僅當它是可數無限的,即它與自然數之間存在雙射(一一對應)。這種集合的例子是
  所有整數的集合,
  整數的任何無限子集,例如所有平方數的集合或所有素數的集合,
  所有有理數的集合,
  所有可構造數的集合(在幾何意義上),
  所有代數數的集合,
  所有可計算數的集合,
  所有有限長度二進製字符串的集合,以及
  任何給定的可數無限集的所有有限子集的集合。
  這些無限序數:
  ω
  ,
  {\displaystyle\,\omega\;,}
  ω
  +
  1
  ,
  {\displaystyle\,\omega+1\;,}
  ω
  ⋅
  2
  ,
  {\displaystyle\,\omega\,\cdot2\,,\,}
  ω
  2
  ,
  {\displaystyle\,\omega^{2}\,,}
  ω
  ω
  {\displaystyle\,\omega^{\omega}\,}
  和
  ε
  
  {\displaystyle\,\varepsilon_{}\,}
  屬於可數無限集。[6]例如,所有正奇數後跟所有正偶數的序列(序數為ω·2)
  {
  1
  ,
  3
  ,
  5
  ,
  7
  ,
  9
  ,
  .
  .
  .
  ,
  2
  ,
  4
  ,
  6
  ,
  8
  ,
  1
  ,
  .
  .
  .
  }
  {\displaystyle\,\{\,1,3,5,7,9,...,2,4,6,8,1,...\,\}\,}
  是集合的一個排序(具有基數
  ℵ
  
  {\displaystyle\aleph_{}}
  )的正整數。
  如果可數選擇公理(選擇公理的弱版本)成立,那麼
  ℵ
  
  {\displaystyle\,\aleph_{}\,}
  小於任何其他無限基數。
  是所有可數序數集合的基數,稱為
  ω
  1
  {\displaystyle\,\omega_{1}\,}
  或者有時
  Ω
  .
  {\displaystyle\,\Omega\;.}
  這
  ω
  1
  {\displaystyle\,\omega_{1}\,}
  本身是一個大於所有可數數的序數,所以它是一個不可數集。所以,
  ℵ
  1
  {\displaystyle\,\aleph_{1}\,}
  不同於
  ℵ
  
  .
  {\displaystyle\,\aleph_{}\;.}
  的定義
  ℵ
  1
  {\displaystyle\,\aleph_{1}\,}
  暗示(在ZF中,沒有選擇公理的Zermelo-Fraenkel集合論)之間沒有基數
  ℵ
  
  {\displaystyle\,\aleph_{}\,}
  和
  ℵ
  1
  .
  {\displaystyle\,\aleph_{1}\;.}
  如果使用選擇公理,可以進一步證明基數類是全序的,因此
  ℵ
  1
  {\displaystyle\,\aleph_{1}\,}
  是第二小的無限基數。使用選擇公理,可以顯示集合中最有用的屬性之一
  ω
  1
  :
  {\displaystyle\,\omega_{1}~:}
  的任何可數子集
  ω
  1
  {\displaystyle\,\omega_{1}\,}
  有一個上限
  ω
  1
  .
  {\displaystyle\,\omega_{1}~.}
  (這是因為可數集合的並集本身是可數的——這是選擇公理最常見的應用之一。)這個事實類似於
  ℵ
  
  {\displaystyle\,\aleph_{}\;}
  :每個有限自然數集都有一個最大值,它也是一個自然數,有限集的有限並集是有限的。
  ω
  1
  {\displaystyle\,\omega_{1}~}
  實際上是一個有用的概念,如果聽起來有點異國情調。一個示例應用程序是關於可數操作的“關閉”;例如,試圖明確描述由任意子集集合生成的σ-代數(參見Borel層次結構)。這比代數(向量空間、群等)中對“生成”的大多數明確描述更難,因為在這些情況下,我們只需要對有限運算(求和、乘積等)進行閉運算。該過程涉及通過超限歸納為每個可數序數定義一個集合,該集合通過“拋出”所有可能的可數並集和補集,並採用所有這些的並集
  ω
  1
  .
  {\displaystyle\,\omega_{1}~.}
  實數集的基數(連續統的基數)是
  2
  ℵ
  
  .
  {\displaystyle\,2^{\aleph_{}}~.}
  它不能從ZFC(Zermelo-Fraenkel集合論增加了選擇公理)確定,其中這個數完全符合aleph數層次結構,但從ZFC可以得出連續統假設CH等價於恆等式
  2
  ℵ
  
  =
  ℵ
  1
  .
  {\displaystyle2^{\aleph_{}}=\aleph_{1}.}
  [7]
  CH指出不存在其基數嚴格介於整數和實數之間的集合。[8]CH獨立於ZFC:在該公理系統的上下文中,它既不能被證明也不能被證明(前提是ZFC是一致的)。194年,KurtGödel證明了CH與ZFC一致,當時他表明它的否定不是ZFC的定理。PaulCohen在1963年證明了它獨立於ZFC,當時他通過(當時新的)強制方法證明了CH本身不是ZFC的定理.[7]
  Aleph-omega是
  ℵ
  ω
  =
  支持
  {
  ℵ
  n
  :
  n
  ∈
  ω
  }
  =
  支持
  {
  ℵ
  n
  :
  n
  ∈
  {
  
  ,
  1
  ,
  2
  ,
  …
  }
  }
  {\displaystyle\aleph_{\omega}=\sup\,\{\,\aleph
  _{n}:n\in\omega\}=\sup\,\{\,\aleph_{n}:n\in\left\{\,,1,2,\dots
  \,\right\}\,\}~}
  其中最小的無限序數表示為ω。也就是基數
  ℵ
  ω
  {\displaystyle\,\aleph_{\omega}\,}
  是的最小上界
  {
  ℵ
  n
  :
  n
  ∈
  {
  
  ,
  1
  ,
  2
  ,
  …
  }
  }
  .
  {\displaystyle\left\{\,\aleph_{n}:n\in\left\{\,,1,2,\dots\,\right\}\,\right\}~.}
  ℵ
  ω
  {\displaystyle\,\aleph_{\omega}}
  是第一個在Zermelo-Fraenkel集合論中可以證明不等於所有實數集合的基數的不可數基數;對於任何正整數n,我們可以一致地假設
  而且可以假設
  和我們喜歡的一樣大。我們只是被迫避免將其設置為具有共定性的某些特殊基數
  意味著有一個無界函數到它(見伊斯頓定理)。
  界定
  ℵ
  α
  {\displaystyle\,\aleph_{\alpha}\,}
  對於任意序數
  α
  ,
  {\displaystyle\,\alpha~,}
  我們必須定義後繼基數運算,它分配給任何基數
  ρ
  {\displaystyle\,\rho\,}
  下一個更大的有序紅衣主教
  ρ
  +
  {\displaystyle\,\rho^{+}\,}
  (如果選擇公理成立,這是下一個更大的基數)。
  然後,我們可以如下定義aleph數:
  ℵ
  
  =
  ω
  {\displaystyle\aleph_{}=\omega}
  ℵ
  α
  +
  1
  =
  ℵ
  α
  +
  {\displaystyle\aleph_{\alpha+1}=\aleph_{\alpha}^{+}~}
  對於λ,一個無限極限序數,
  ℵ
  λ
  =
  ⋃
  β
  <
  λ
  ℵ
  β
  .
  {\displaystyle\aleph_{\lambda}=\bigcup_{\beta<\lambda}\aleph_{\beta}~.}
  第α個無限初始序數寫成
  ω
  α
  {\displaystyle\omega_{\alpha}}
  .它的基數寫成
  ℵ
  α
  .
  {\displaystyle\,\aleph_{\alpha}~.}
  在ZFC中,aleph函數
  ℵ
  {\displaystyle\,\aleph\,}
  是從序數到無限基數的雙射。[9]
  對於任何序數α,我們有
  α
  ≤
  ω
  α
  .
  {\displaystyle\alpha\leq\omega_{\alpha}~.}
  在很多情況下
  ω
  α
  {\displaystyle\omega_{\alpha}}
  嚴格大於α。例如,對於任何後繼序數α,這成立。然而,由於普通函數的定點引理,有一些極限序數是omega函數的不動點。第一個是序列的限制
  ω
  ,
  ω
  ω
  ,
  ω
  ω
  ω
  ,
  …
  .
  {\displaystyle\omega,\,\omega_{\omega},\,\omega_{\omega_{\omega}},\,\ldots~.}
  任何弱不可訪問的基數也是aleph函數的不動點。[1]這可以在ZFC中顯示如下。認為
  κ
  =
  ℵ
  λ
  {\displaystyle\,\kappa=\aleph_{\lambda}\,}
  是一個弱不可接近的紅衣主教。如果
  λ
  {\displaystyle\lambda}
  是後繼序數,那麼
  ℵ
  λ
  {\displaystyle\,\aleph_{\lambda}\,}
  將是繼任紅衣主教,因此並非難以接近。如果
  λ
  {\displaystyle\,\lambda\,}
  是一個極限序數小於
  κ
  ,
  {\displaystyle\,\kappa~,}
  那麼它的共定性(因此它的共定性
  ℵ
  λ
  {\displaystyle\aleph_{\lambda}}
  )將小於
  κ
  {\displaystyle\,\kappa\,}
  所以
  κ
  {\displaystyle\,\kappa\,}
  不會是規則的,因此不是弱不可訪問的。因此
  λ
  ≥
  κ
  {\displaystyle\,\lambda\geq\kappa\,}
  因此
  λ
  =
  κ
  {\displaystyle\,\lambda=\kappa\,}
  這使它成為一個固定點。
  任何無限序數的基數都是阿列夫數。每個aleph是某個序數的基數。其中最少的是它的初始序數。任何基數為aleph的集合與序數是等數的,因此是良序的。
  每個有限集都是可良序的,但沒有aleph作為其基數。
  每個無限集的基數是阿列夫數的假設在ZF上等價於每個集合的良序的存在,這反過來又等價於選擇公理。包含選擇公理的ZFC集合論意味著每個無限集合都有一個aleph數作為其基數(即與其初始序數相等),因此aleph數的初始序數作為所有集合的代表可能的無限基數。
  當在沒有選擇公理的情況下在ZF中研究基數時,不再可能證明每個無限集都有某個aleph數作為其基數;基數為aleph數的集合正是可以良序的無限集合。Scott技巧的方法有時被用作在ZF的設置中構造基數代表的替代方法。例如,可以將card(S)定義為具有與S相同基數的最小可能秩的集合。這具有card(S)=card(T)當且僅當S和T具有相同的基數。(集合card(S)通常與S的基數不同,但它的所有元素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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