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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列夫數
在數學中,特別是在集合論中,阿列夫數是一個數字序列,用於表示可以有序排列的無限集的基數(或大小)。它們由數學家GeorgCantor[1]引入,並以他用來表示它們的符號命名,希伯來字母aleph(
ℵ
{\displaystyle\,\aleph\,}
)。[2][一]
自然數的基數是
ℵ
{\displaystyle\,\aleph_{}\,}
(讀作aleph-nought或aleph-zero;有時也使用術語aleph-null),可良序集的下一個更大的基數是aleph-one
ℵ
1
,
{\displaystyle\,\aleph_{1}\;,}
然後
ℵ
2
{\displaystyle\,\aleph_{2}\,}
等等。以這種方式繼續,可以定義一個基數
ℵ
α
{\displaystyle\,\aleph_{\alpha}\,}
對於每個序數
α
,
{\displaystyle\,\alpha\;,}
如下所述。
這個概念和符號歸功於GeorgCantor,[5],他定義了基數的概念,並意識到無限集可以有不同的基數。
aleph數不同於無窮大(
∞
{\displaystyle\,\infty\,}
)常見於代數和微積分中,因為alephs測量集合的大小,而無窮大通常被定義為實數線的極端極限(應用於“發散到無窮大”或“不增加”的函數或序列bound"),或作為擴展實數線的極值點。
(aleph-nought,也aleph-zero或aleph-null)是所有自然數集合的基數,並且是無限基數。所有有限序數的集合,稱為
ω
{\displaystyle\,\omega\,}
或者
ω
{\displaystyle\,\omega_{}\,}
(在哪裡
ω
{\displaystyle\,\omega\,}
是小寫的希臘字母omega),具有基數
ℵ
.
{\displaystyle\,\aleph_{}\;.}
集合有基數
ℵ
{\displaystyle\,\aleph_{}\,}
當且僅當它是可數無限的,即它與自然數之間存在雙射(一一對應)。這種集合的例子是
所有整數的集合,
整數的任何無限子集,例如所有平方數的集合或所有素數的集合,
所有有理數的集合,
所有可構造數的集合(在幾何意義上),
所有代數數的集合,
所有可計算數的集合,
所有有限長度二進製字符串的集合,以及
任何給定的可數無限集的所有有限子集的集合。
這些無限序數:
ω
,
{\displaystyle\,\omega\;,}
ω
+
1
,
{\displaystyle\,\omega+1\;,}
ω
⋅
2
,
{\displaystyle\,\omega\,\cdot2\,,\,}
ω
2
,
{\displaystyle\,\omega^{2}\,,}
ω
ω
{\displaystyle\,\omega^{\omega}\,}
和
ε
{\displaystyle\,\varepsilon_{}\,}
屬於可數無限集。[6]例如,所有正奇數後跟所有正偶數的序列(序數為ω·2)
{
1
,
3
,
5
,
7
,
9
,
.
.
.
,
2
,
4
,
6
,
8
,
1
,
.
.
.
}
{\displaystyle\,\{\,1,3,5,7,9,...,2,4,6,8,1,...\,\}\,}
是集合的一個排序(具有基數
ℵ
{\displaystyle\aleph_{}}
)的正整數。
如果可數選擇公理(選擇公理的弱版本)成立,那麼
ℵ
{\displaystyle\,\aleph_{}\,}
小於任何其他無限基數。
是所有可數序數集合的基數,稱為
ω
1
{\displaystyle\,\omega_{1}\,}
或者有時
Ω
.
{\displaystyle\,\Omega\;.}
這
ω
1
{\displaystyle\,\omega_{1}\,}
本身是一個大於所有可數數的序數,所以它是一個不可數集。所以,
ℵ
1
{\displaystyle\,\aleph_{1}\,}
不同於
ℵ
.
{\displaystyle\,\aleph_{}\;.}
的定義
ℵ
1
{\displaystyle\,\aleph_{1}\,}
暗示(在ZF中,沒有選擇公理的Zermelo-Fraenkel集合論)之間沒有基數
ℵ
{\displaystyle\,\aleph_{}\,}
和
ℵ
1
.
{\displaystyle\,\aleph_{1}\;.}
如果使用選擇公理,可以進一步證明基數類是全序的,因此
ℵ
1
{\displaystyle\,\aleph_{1}\,}
是第二小的無限基數。使用選擇公理,可以顯示集合中最有用的屬性之一
ω
1
:
{\displaystyle\,\omega_{1}~:}
的任何可數子集
ω
1
{\displaystyle\,\omega_{1}\,}
有一個上限
ω
1
.
{\displaystyle\,\omega_{1}~.}
(這是因為可數集合的並集本身是可數的——這是選擇公理最常見的應用之一。)這個事實類似於
ℵ
{\displaystyle\,\aleph_{}\;}
:每個有限自然數集都有一個最大值,它也是一個自然數,有限集的有限並集是有限的。
ω
1
{\displaystyle\,\omega_{1}~}
實際上是一個有用的概念,如果聽起來有點異國情調。一個示例應用程序是關於可數操作的“關閉”;例如,試圖明確描述由任意子集集合生成的σ-代數(參見Borel層次結構)。這比代數(向量空間、群等)中對“生成”的大多數明確描述更難,因為在這些情況下,我們只需要對有限運算(求和、乘積等)進行閉運算。該過程涉及通過超限歸納為每個可數序數定義一個集合,該集合通過“拋出”所有可能的可數並集和補集,並採用所有這些的並集
ω
1
.
{\displaystyle\,\omega_{1}~.}
實數集的基數(連續統的基數)是
2
ℵ
.
{\displaystyle\,2^{\aleph_{}}~.}
它不能從ZFC(Zermelo-Fraenkel集合論增加了選擇公理)確定,其中這個數完全符合aleph數層次結構,但從ZFC可以得出連續統假設CH等價於恆等式
2
ℵ
=
ℵ
1
.
{\displaystyle2^{\aleph_{}}=\aleph_{1}.}
[7]
CH指出不存在其基數嚴格介於整數和實數之間的集合。[8]CH獨立於ZFC:在該公理系統的上下文中,它既不能被證明也不能被證明(前提是ZFC是一致的)。194年,KurtGödel證明了CH與ZFC一致,當時他表明它的否定不是ZFC的定理。PaulCohen在1963年證明了它獨立於ZFC,當時他通過(當時新的)強制方法證明了CH本身不是ZFC的定理.[7]
Aleph-omega是
ℵ
ω
=
支持
{
ℵ
n
:
n
∈
ω
}
=
支持
{
ℵ
n
:
n
∈
{
,
1
,
2
,
…
}
}
{\displaystyle\aleph_{\omega}=\sup\,\{\,\aleph
_{n}:n\in\omega\}=\sup\,\{\,\aleph_{n}:n\in\left\{\,,1,2,\dots
\,\right\}\,\}~}
其中最小的無限序數表示為ω。也就是基數
ℵ
ω
{\displaystyle\,\aleph_{\omega}\,}
是的最小上界
{
ℵ
n
:
n
∈
{
,
1
,
2
,
…
}
}
.
{\displaystyle\left\{\,\aleph_{n}:n\in\left\{\,,1,2,\dots\,\right\}\,\right\}~.}
ℵ
ω
{\displaystyle\,\aleph_{\omega}}
是第一個在Zermelo-Fraenkel集合論中可以證明不等於所有實數集合的基數的不可數基數;對於任何正整數n,我們可以一致地假設
而且可以假設
和我們喜歡的一樣大。我們只是被迫避免將其設置為具有共定性的某些特殊基數
意味著有一個無界函數到它(見伊斯頓定理)。
界定
ℵ
α
{\displaystyle\,\aleph_{\alpha}\,}
對於任意序數
α
,
{\displaystyle\,\alpha~,}
我們必須定義後繼基數運算,它分配給任何基數
ρ
{\displaystyle\,\rho\,}
下一個更大的有序紅衣主教
ρ
+
{\displaystyle\,\rho^{+}\,}
(如果選擇公理成立,這是下一個更大的基數)。
然後,我們可以如下定義aleph數:
ℵ
=
ω
{\displaystyle\aleph_{}=\omega}
ℵ
α
+
1
=
ℵ
α
+
{\displaystyle\aleph_{\alpha+1}=\aleph_{\alpha}^{+}~}
對於λ,一個無限極限序數,
ℵ
λ
=
⋃
β
<
λ
ℵ
β
.
{\displaystyle\aleph_{\lambda}=\bigcup_{\beta<\lambda}\aleph_{\beta}~.}
第α個無限初始序數寫成
ω
α
{\displaystyle\omega_{\alpha}}
.它的基數寫成
ℵ
α
.
{\displaystyle\,\aleph_{\alpha}~.}
在ZFC中,aleph函數
ℵ
{\displaystyle\,\aleph\,}
是從序數到無限基數的雙射。[9]
對於任何序數α,我們有
α
≤
ω
α
.
{\displaystyle\alpha\leq\omega_{\alpha}~.}
在很多情況下
ω
α
{\displaystyle\omega_{\alpha}}
嚴格大於α。例如,對於任何後繼序數α,這成立。然而,由於普通函數的定點引理,有一些極限序數是omega函數的不動點。第一個是序列的限制
ω
,
ω
ω
,
ω
ω
ω
,
…
.
{\displaystyle\omega,\,\omega_{\omega},\,\omega_{\omega_{\omega}},\,\ldots~.}
任何弱不可訪問的基數也是aleph函數的不動點。[1]這可以在ZFC中顯示如下。認為
κ
=
ℵ
λ
{\displaystyle\,\kappa=\aleph_{\lambda}\,}
是一個弱不可接近的紅衣主教。如果
λ
{\displaystyle\lambda}
是後繼序數,那麼
ℵ
λ
{\displaystyle\,\aleph_{\lambda}\,}
將是繼任紅衣主教,因此並非難以接近。如果
λ
{\displaystyle\,\lambda\,}
是一個極限序數小於
κ
,
{\displaystyle\,\kappa~,}
那麼它的共定性(因此它的共定性
ℵ
λ
{\displaystyle\aleph_{\lambda}}
)將小於
κ
{\displaystyle\,\kappa\,}
所以
κ
{\displaystyle\,\kappa\,}
不會是規則的,因此不是弱不可訪問的。因此
λ
≥
κ
{\displaystyle\,\lambda\geq\kappa\,}
因此
λ
=
κ
{\displaystyle\,\lambda=\kappa\,}
這使它成為一個固定點。
任何無限序數的基數都是阿列夫數。每個aleph是某個序數的基數。其中最少的是它的初始序數。任何基數為aleph的集合與序數是等數的,因此是良序的。
每個有限集都是可良序的,但沒有aleph作為其基數。
每個無限集的基數是阿列夫數的假設在ZF上等價於每個集合的良序的存在,這反過來又等價於選擇公理。包含選擇公理的ZFC集合論意味著每個無限集合都有一個aleph數作為其基數(即與其初始序數相等),因此aleph數的初始序數作為所有集合的代表可能的無限基數。
當在沒有選擇公理的情況下在ZF中研究基數時,不再可能證明每個無限集都有某個aleph數作為其基數;基數為aleph數的集合正是可以良序的無限集合。Scott技巧的方法有時被用作在ZF的設置中構造基數代表的替代方法。例如,可以將card(S)定義為具有與S相同基數的最小可能秩的集合。這具有card(S)=card(T)當且僅當S和T具有相同的基數。(集合card(S)通常與S的基數不同,但它的所有元素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