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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规矩参考于罗伯议事规则,其中重要有两点。
首所有问答都在发言者与主人之间互动,未经主人允许不得发言。因为辩论时,正反一旦对掐,很易形成为杠而杠的局面,最后成为骂战,比谁的声大或争到最后一句,无益于会议进程。
其次第一个人发言后,下面发言之人向主人表明其立场赞同或反对,反对者发言。如此达到意见的平衡,避免陷入一言堂的局面。
此主张为卿一致拥护后执行。此后廷议的决策效率大大加,也使廷议之论公允。而卿廷议的决策,入得到文官阶层一致拥护,连天子也不敢轻易,离延潮入阁之初提出的天子与台阁议又了一。
但见萧大亨则道:“事出无因,地方既有此成,骤然之,必生大乱。春秋之义,立法贵严,而责人贵宽,也?盖因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本部虽主司刑,却有一言论断,古来,有治人,无治法。得人办理,则无不允协。不得其人,其间舞弊弄法又岂止于火耗一法,虽条画一,弊终难断。要革弊法,唯有重选用官,以治人为上上之道。当初次辅也曾言,有治人有治法。”
萧大亨说从坐下,不少官员连连点头,满脸兴奋。
延潮看了萧大亨一眼,心底倒也有分称许。
杨俊民向宋应昌道:“大司马请讲。”
于慎行,萧大亨一正一反后,现在轮到宋应昌出声:“大司农,方大宗伯所言,所谓火耗不过之一二,诚然如此,当年忠介公为淳令时,一两银子只两分加耗,也就是两分耗。但当地方官员却加征多少?少则二成,多五成,以于一条鞭法的民之利荡然无存。”
“方大司寇所言,本部不以为然。治理天下,当尚和去同,执两用中,治人治法视时势而辨,岂可一成不变。法久弊生,不能不变,变之在人,人以定法。人治之难,难在乾坤独断。法治之贵,贵在大纲小纪,无法不修。畿甸遐荒,无微不烛。”
听宋应昌之言,杨俊民抚道:“如大司寇,大司马所言,火耗归公乃修一条鞭法之不足,推行万新钱所用,但地方舞弊弄法又岂止于火耗一项。于治人治法之论,不在此议,下面不必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