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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现在,多的段不高凭狠、坏的黑车贩子,都能让人吃着亏没处说理,更不要说早年间的严福林这样的选。就算他不人分尸,现在八成也是不着人的,高低得判十多年。
除了这,还有他的一债务纠纷,会关之类的,也全都查了一遍,怀疑了一大圈,后还是都排除了怀疑,甚至连案发现场都没有找到,这个案子也了三,到现在也没能破的了。
这个案发现场就是一个大问,是在哪里杀的,钱是严福林自己送的,还是人过来拿的,要的是尸体是在哪里处理的。毕竟场面血腥,还得大力的砍剁,尸体是裸露置在的,一定是无人打扰,惬的,不慌不忙的就这个严福林给剁吧碎了。
而且还留下了充足的时间,处理了现场,消除了痕迹之后,这才选了一个夜黑风高的晚上,大远的跑了个地方,可能还美滋滋的哼着小曲,一个个的,就这尸块扔进了垃圾桶,终为人发现汇到了一起。
终警察翻垃圾堆找出来的尸体,实是不全的,有已经处理掉了,按照卷宗上记载的推断,抛尸还抛了两呢。
当时专案组乎是将八里河翻了个底朝,全市的屠宰场、肉摊子等等场地,都查了一个遍,一无所获,就是找不到。
同时这还有另一个问,当时的安市,跟现在的安市肯定是一个上一个地下,全都是一二层的房子,在面全是大荒地,还有一片脉,边是,市区里还有河。
处理尸体怎也不用这费劲,扔到里,扔到里,是如同赵振业他们一样人沉河里,甚至是在围的荒地里挖个大坑人埋了,都是不错的选择。为什就一定要给严福林剁吧碎了之后,往城市集中处理的垃圾桶里抛尸块。
多大仇多大恨呐,非得的这狠,而且还有一种对警察的挑衅在内。毕竟这个凶都能安逸的碎石,溜达着抛尸,再辛苦辛苦,往的不易为人发现的地方处理尸体才是,没理非得往垃圾桶里扔,可不就是有一种要人发现的感觉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