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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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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突发脑梗,昏迷二十多天后去世了,没留下一句话。
  整理遗物时,家人发现了老人刻意单独留存的一套诉讼的文件、单据,其中有多页老人颤抖的笔迹。东西其实并不太多,加之法律文件原本表述清晰,家人不到一晚的时间也便分清了条缕。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
  老人原本在北京市区有一套住房。一九九二年的时候,一个叫“北京市市政工程局”的单位与老人签订了拆迁协议,约定老人拆迁三年(一九九五年)后,该单位负责补偿老人一套住房。
  三年过去了,又一个三年过去了,签协议的那个单位再没联系过老人,老人也找不到那个单位了。有人事变动,有单位改制,各种原因。投诉无门的老人总不能再失去工作吧?妻子儿女还要抚养吧?二十年后,我们会想到诉诸司法手段,可在那个年代,民告官(那个签拆迁协议的单位在当时是事业单位。当时的人分得清事业和企业吗?只要是国营的,就是政府的,就是官家。),没有人想过的。
  就这样,事情拖下来了,拖到了子女长大成家了,拖到了老人退休了,拖到了思想逐渐自由了,拖到了社会逐渐法制了。老人终于拖着病弱的身躯,在不知多少次从远郊区的住地长途奔赴城区后的追询、查访中找到了那个拆迁单位的权责承袭单位。后面的事情,法律文件记载得很清楚,除了一些不能面对阳光的细节。
  初审时,审判书上记载老人的证据真实、合法,索赔拆迁补偿的诉求清晰、正当。而被告单位还在以“不知情”、“企业改制”为由诸般推诿。在老人提供的,不知他如何千辛万苦地从工商局等地找到的有法律效力的文件面前,法官明确认定被告单位为协议书的拆迁补偿责任单位。接下来,法庭一语定音:诉讼时效期已过,任老人再有真凭实据一概不予受理。审判书上还刻意记录着老人自己在庭上说的他一直到2013年才开始寻求补偿,以此形式证明此前不构成诉讼中断。有人,以诱导老人“自证其罪”的形式达成了审判书中“诉讼时效期已过”解释的圆满。
  老人不明白,为什么你抢了我的东西,我时间长没要回来,然后,法院在真凭实据面前就把这东西说成是你的?百思不得其解之后,老人只能认为:法院不公正是因为它的级别不够。
  上诉法院的判决记载着一场游戏,游戏中老人被动地扮演着老鼠的角色。猫不只一只,打头的以审判员身份出现的叫“某淼”。这个名字太好记了,“水”、“水”、“水”,放“水”的“水”。现在老人已经将这个名字带到了天堂,不过它的本体将来就不会那么幸运了。
  二审判决书记载,老人在法庭上主动撤销所有起诉,大家一团和气地握手言欢。判决书没显示老人有任何要求,就那么无缘无故地将穷人手中仅有的粮食抛给了富人的狗。
  不可思异!不可思异吧?真的不可思异的还在后面。当老人从迷魂香中清醒过来,想再重新依靠法律争取自己正当的权利时,西城区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北京市高级法院再不受理,理由统一是:撤诉后不能重复起诉。
  老人的多张手写的文字中,反复颤抖地叙述着同一件事:某淼说补偿的房子无法找到,只能协商赔款。要协商先得撤诉。然后她找来纸笔,手把手地帮老人写了撤诉状。然后,当庭结案。然后,与被告方一起弹冠相庆。
  现在想来,老人晚年来常常言辞激烈地批判时政,与他的切身经历是相关的。整个历经几年的过程,老人从不曾让家人参与,并只曾不经意中流露过只言片语。个中原因,或许他的理念中是对家人的一种保护吧。
  亡者已矣,真理难道也这么销尸灭迹了吗?
  文件中,2016年时,老人还曾依据可能是之前法院的通知,请求法院免除诉讼费。然而之后的3月份,是一张7800元的法院的单据,相应时间,法院再没有任何东西。
  面对这一堆“凭据”,骨髓中感受着那来自天堂的对世间不公的恨意,我们能够怎么做?好让老人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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