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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泽最终还是了法院的调解,没有二次上诉,选择在三个月内将违约一次性补偿,也没有去质疑乾嘉与股东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漏洞。法院在判决之前,肯定是要调查合同的实性,以投资人的投资、撤资日等等相关实质性,能依法作出判决,那法院已经定了其合同的实性,自去质疑也没么必要了,乾嘉肯定已经把这个坑填的没有一丝纰漏。
当然,如果把《阴荒》洗钱这事曝出来,那投资人合同的问题肯定也会随之暴露,但只要一丝的理性,陆泽都不可能选择这么。
毕竟靠地产行业起家,产业覆盖全国所有份的大,如果说没有点暴力性质的合作伙伴,那纯属是糊弄洋鬼子。
况现在陆泽还不楚他们要洗的这笔钱,是李善均自赚的灰财产,擅自通过乾嘉洗,还是的不正当入,用下属公司来洗净补充现,如果是前者还好说,后者......麻烦。
于扯皮,民事纠纷终审是二审,下一次判罚的能翻盘的率,在凿的情况下,同样微乎其微。
陆泽实可以拖延时间,不断和乾嘉锯战,但没么用处,乾嘉不缺这点时间跟陆泽扯皮,而陆泽却只能工作全停摆,在很长一时间之内,全心的投进这个案子中,争到那么一丢丢胜诉的可能,为了可以称得上渺茫的胜诉率而努力,本可以称之为耽误时间。
所以法院调解,已经是最好的选择了,不然二审也不是没有可能判陆泽赔的多,如果酿出这苦果,到时候也只能陆泽自下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