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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刘孟卿案的基础,陆扬回忆世读哲学时,复诵读过的一篇著名的哲学弘文,是,奋笔疾书,将德国哲学、刑学拉德布鲁赫的《论不的律与超越律的》,改动改动,改写了来。文,旨在申:「律」与「」,不是一回。「律」,还有超越的「」,时,如「律」不符「」,则不再是「律」了,换言,「恶非」。什是「律」呢,任何律例,皆为「律」,何谓「」呢,「」,,根,尧、舜、禹、汤、文、武、周、孔、孟、、朱千古圣「」。文一,是一篇哗。为了奠儿的律学权威,为修律铺垫,陆扬将贝卡里亚的《论犯罪与刑罚》与瞿祖的《国律与国会》这两名著,给写了来,在儒话语的包装,了「尊严」、「罪刑」、「无罪推」、「序义」张。
两来,陆扬这一搞,让刑、察院、东厂,还有省臬司衙门,府、县,感有压。修律的,可沈、伍廷芳晚清修律的还,衙门哪里吃消?!偏偏陆扬的是孔孟话语,论证了文司的,让们对没对,弹劾不弹劾。是,伙纷纷疏,请求将陆扬调离寺,甚至议将陆扬升官。
乃至寺寺,有不少,悄悄折,请求对陆扬另派遣,陆扬的动静太,们受不了啊,真搞文司,降低「口供」的,拔「证」的,们哪里受了?审案,来一句「招还是不招」,不招的话,三木,便什招了,审案快啊,现在倒,陆扬求「罪刑」、「无罪推」,还取缔「刑讯逼供」,议将「刑讯逼供」入罪,写进《律》,这不是伙的吗?是,三司与省臬司,议将陆扬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