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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森完善:“伊请伊苏和死进行商讨,死态度硬,口出狂言,惹怒了伊苏。伊苏一怒之下杀人。”
大家倾这个办法,为伊苏和伊是两个人。
杰森:“我们还需要多工作。一个工作也是要的工作,全面了伊苏。伊苏如有激怒杀人的历史,是暴伤人的历史,可以间证伊苏的行为属于激怒,激愤和激的行为,不属于蓄谋行为。”
曹云认同杰森部分法,实不要辩驳,实清楚况下,能走边线。
杰森再:“从益上寻找问。伊还没有找到适的供货商,杀死死不符伊的益。从证词上来,伊苏称,伊告诉伊苏,对伊苏的工作不满。多客户订货,让伊苏找沙毕诺夫再谈一谈。即是有人,也难谈一谈和杀人混在一。”
杰森:“另,伊苏在见沙毕诺夫时候,搜过身,携带的武器暂时收缴。伊苏用的凶器是沙毕诺夫的尔夫球奖杯。”
杰森:“一阶段:激杀人。一旦站稳这个场,伊苏的对伊的影响就不大。阶段,伊有没有让伊苏杀人。无论有还是没有,伊苏至今不承认伊让己杀死沙毕诺夫,这是对我们极为有的一点。三阶段,益阶段。从益上否认伊有杀害沙毕诺夫的益。终目标,沙毕诺夫的死,是伊苏激杀人,和伊没有何关。”
曹云举:“不思,尓呢?另一王子,他是伊的主要竞争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