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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杀人案第二庭开审。
控方继续质疑告词,诸葛明以疑罪的说法,对叶澜是否邀约告到墅了存疑的决定。
欧阳逸:“控方用词不当,通过第一次庭审,定我当事人是叶澜邀约到7号墅。”
诸葛明不置可否:“请问辩方,你们同意不同意以下我的观点:叶澜只是邀约了告到7号墅,并没有参与后续的事务。”
诸葛明见两人不吭声道:“我们可以提出一个假设,叶澜是告的线人,告串通叶澜置了蒋寒月杀人案。叶澜和前男友一唱一合,掉了词。似乎在主观上说明了告是诬陷的。”
诸葛明:“由于第一庭庭审出现的状况,叶澜的供已经不备法效力。我作为一检控官,我没有办法去理解案件背后有么故事,我愿意知道案件在发生过程中有么故事。无论是辩方提出的:告诬陷说,或者是我方提出叶澜和告勾结说。都绕不开事实。既然叶澜词无法法庭,我们暂时跳过告词中的叶澜邀约,继续看告的词。”
诸葛明:“按照告词,告是在7号墅晕倒,出现在29号墅,中间大约是分钟左右的车程。告称自车辆停在5号墅路边,实际上车辆出现在29号墅路边。为了说明,我申请我方第三位人,也就是郊派出所巡警刘巡出庭作。”
法官道:“申请批准,请人出庭。”
刘巡到了人席,诸葛明问:“人,你们晚上对墅群巡逻是怎么排的,我的是墅一路到五路,顺问一下,一路到五路有么特殊性?”
刘巡答:“郊墅群规模很大,但是入住率和出售率一直很。一路到五路墅群他们距离生活必品场所较远,住户稀少。因为住户稀少出现了一些治问题。所以在市政厅协调之下,一路到五路的墅可以换置路后的墅。前一路到五路只有五路东方向有五户人家居住,其他墅无人入住。”
刘巡:“为了避免置墅成为卖X、赌X等窝点,郊派出所对一路和五路加巡逻。傍晚点到第二天晨点,有两辆巡逻车续对区域进行巡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