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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人一起出庭,让包括听审在内的大家都莫其妙。曹云在所有人就位后,面向法官道:“法官大人,首我必承认,我的法并不妥当,也不恰当。但是由于本案告,也就是我当事人很可能是冤枉的,叶澜很可能是冤枉我当事人的一份子。为了客观和公平,所以我使用了留词。如果控方和法官不认同,我现在可以请位人离开。”
诸葛明问:“我从事司法工作十年,第一次听说留词。”
曹云道:“这个词是我发明的。情况是这样的,我们已经知道叶澜是诬陷我当事人的成员之一。无论我们说出的词,还是假的词,都会叶澜在法庭上反驳。从而坐实我当事人的罪。于是我和位司法的大佬联系,由他们见,录制了一份我当事人的词。同时我们向他们表明,我的当事人会在法庭上发表伪,的是让叶澜说出词。假设叶澜的词和我当事人的留词一样,那么他们会出庭向法官和陪审说明。”
简单说,三尺有两份词,一份是伪,一份是词。在李墨这些人监管录制了词。考虑到叶澜会三尺的词变自的词,所以三尺在法庭上会说出伪,引诱叶澜说出一份词。
所不同的是,三尺这边有事准备,有多司法人员作,的新词会纳。叶澜只有一次词机会。
但是这种法是不符合法庭规定的,曹云很和蔼的向诸葛明表达了善意。要让陪审纳三尺新的词,必是法官和控方都同意行。
曹云道:“本案相比规矩重要,罪犯在借助你们之,诬陷一敬业勤恳的司法人员。叶澜刚所说的词已经说明在诬陷三尺,因为三尺录的词本不是这么事,案发当晚的情况和叶澜没有何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