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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云着写的遗书复印,说陆一航教唆李宝伪证有牵,是遗书中可以读出一个大问,收取低廉律师费陆一航,成功帮助李宝脱罪,李宝而对憎恨有,这,似乎也证了陆一航让撒谎。
现在一切不说,为李宝肯定有口供,有笔录,还有警方方面的调查报告,庭审资。这曹云没有触到,对案子的了也是魏君的说。现在能陆一航联,开委托书后,曹云才能介和调查案。
陆一航选择了辩,辩是告人一种选择。不需要告人有何律经验,学识凭。以案居多,在不多律师涉案中,极少有人会选择辩。
在刑案中,除了庭辩,更要是收集信息和证据。作为已经司控的告人,辩存在大约束。同时辩也是一种告维护人益的有效段。诸如遇见援派遣的不尽责律师,是不格的律师,告可以当庭要辩。另告也有出律师不格暂时终止庭审的权。
陆一航对案已经了如掌,李宝死亡现场和遗书证据人魏君收集交给陆一航。一旦嫌疑人决定辩后,在守所能获更大的。即是这样,每电话话时间和数有限,访客数和时间也有限。
曹云陪同魏君给陆一航送资,间说辩的点。是找不到较适的律师才会考虑辩。陆一航却将案当作一个挑战,他己无罪,一个无罪的人能不能过辩来洗刷己的清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