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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办法,主动和说明情况,警方找到侦破,顺藤摸瓜后,尾可能以杀人罪起诉,会有陪审介入。最后结果是落逼迫赤尾朝面逃跑,还是赤尾慌不择路跑向面?陪审会偏向后者,因为落在赤尾跑向面后,追出了三十多,这不要命,可以解释。要命的是,落没有去查看赤尾坠崖情况,没有认情况,并和现场警察撒谎。
落是曾经的江湖女侠,懂很多,诸如懂得赤尾逼死的话有法责。同时又不懂很多,在一定时间内无法编出全符合现场的词。
如果落是普通人,陪审会考虑到落的实话是实话。其实话符合现场,符合其内心心态,陪审内部不太可能一致裁定落杀人罪成立。但是落不是普通人,曾经是一雇佣型特工。
曹云经过三斟酌:“最好的办法是你说成的实话,但是风险肯定是有的。不过我认为不于上升到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不难,一陌生男子三夜在你独住的附出现,我认为陪审中的女性会偏向你。能不能掉过失致人死亡罪,我没有把握。你愿意听我的,就必承担这个风险。我重点是考虑,你这次隐瞒了事实,等同命运孙雪衣所掌握。综合考虑,我认为一假最为合适。”
落问:“哪个环节假?”
曹云答:“刀。”
有人说国佬枪击案和枪械管制没有太大关系,因为没有枪还有刀。这个认识是不符合人性。同一个人在同一个环境中,分成,刀和枪械三种情况,结果是全不一样的。枪械甚于刀,提供了一种武力利。
刀和,将本案转变成不同的两个概念。赤尾体不存在搏击伤,所以挟和威胁之说无从谈起。使赤尾知道落曾经是江湖人,但是赤尾无法肯定落的战力有多高,依仗男‘姓’生理上的力量优势,不存在挟和威胁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