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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云:“着急,这份资我也有。资上显示,在刀刃处发现青苹成份,是没有在刀柄上发现青苹成份。”
“怎?”
曹云举中资:“凶器有告的纹。”
听审席有一半人哗,另一半还不白。
曹云释:“如告是凶,告拿刀的时候必须清了刀柄上的纹,而后杀人。才符现场刀柄上有告的纹,没有死李墨的纹。再,有可能是削苹时候李墨用纸巾擦拭了刀柄……是刚才我和控方说了,刀刃上有青苹汁,刀柄上没有青苹汁,为什死清刀柄,而不清刀刃呢?”
曹云待了一会,待大议论声音变,对陪审团:“综上所述,告没有杀人。凶杀人后,用李墨给告发了信息,清刀柄上的血迹后从后门离开。一石鸟,杀李墨,栽赃告,据这条线索应该抓人。凶清楚李墨和告的恩怨,且熟悉李墨的环境。这不关我的,也和陪审团无关。请陪审员仔细思考案存在的矛盾点。”
曹云到座上坐,桑尼伸头问:“下一步呢?”
曹云:“没问就让双方结案陈词。”
尾:“我有问,既辩方认为告不是凶,为什认罪呢?”
曹云:“我是用现场,用证,用医,证组的报告证告没有杀人。至于告为什认罪,真凶是谁,我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