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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千脚!
尾:“既辩护律师这说,请告释一下为什认罪。”
犯壹答:“为我兴。”
尾一愣:“兴认罪?”
犯壹点头:“没错。”
尾问:“为什在法庭上不认罪?”
犯壹答:“为我兴。”
这……这什鬼啊!尾一遇见这庭辩的台词,一时间不怎说。
尾问:“认罪书是庭审要证吗?”
曹云抢答:“检控官告当庭否认罪行,也是要证吗?”
桑尼拍案:“喂,这辩护是不是太离谱了?我法官的不下。”
妈蛋!曹云和蔼对桑尼:“整东唐十年的刑案,我发现有多案是告认罪,是终认定告无罪的案例。中以东黑和交故居多,简单点说,就是顶罪,为他人顶罪。所以我怀疑犯壹在为他人顶罪,所以才会写下认罪书。”
曹云也难,不能越传坑了,是也不能己义的火苗给灭了。
曹云这说,检方和法官无法驳。毕竟类似的况是有的,而且不算罕见。
曹云:“我议我们暂时开认罪书,也暂时不追究告为谁顶罪。我们弄清楚告有没有杀害李墨。”
尾:“对,认罪书是极要的证,不能绕过这个环节。”尾深,一旦开辟战场,己会虐的无完肤。
大一桑尼。桑尼坐,左边,右边,而后拍板:“如辩护律师能从现场证证告无罪,认罪书确实不要。如现场存疑,我们必须视认罪书。所以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