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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云:“你们心中很楚,判井下故意杀人罪显然是过份了。矛盾和问题核心是尾,尾认为自巧性的审问行为是没错的,我们要论的行为是不对的。这是一个不是你死就是我亡的局面。不能明尾软暴力刑讯逼供,三审不会重审案件。明了尾软暴力刑讯逼供,那尾……你们懂得。使是警员负责进行审讯,尾在现场也有监督义务。现在就看你们两位了,休假检察官,未来检察官,你们是否愿意踩踏同仁割正义的果实。”
曹云从大宇岛来说明案子时,大家分析过案件,均认为如果井下定罪,肯定是供认罪了。
供认罪未必要明文话,比如:我承认我杀了矿。
供认罪也可以是这样。
警察:你想过有人会从后门进来,踩到电猫吗?
井下:想过,但没有仔细去想。
警察:因为家入侵很生气?也对,作为一个男人必护自的家庭。
井下:是的。
这两句话就大条了,井下想过有人会踩到电猫,但是没有想到踩到电猫后的后果。但是逻辑推理,踩到电猫和死亡乎可以划等号。电猫如同网一样铺设在地面,潜入者会因电击而摔倒,然后没有了。
既然供一审和二审认为重要故意杀人罪的,要掉供,就只能和审讯人员对抗。
陆一航和司马落都没有吭声,在他们看来,如果尾故意违规审问,他们愿意和尾一战。但问题是看资料,尾利用了井下作息时间,对一个问题使用不同语句进行反询问,这属于正常审问的范畴和巧。尾本人不会认为自有错。
但是陆一航和司马落也知道,判井下故意杀人罪违背正义和事实。井下之所以会认罪,是因为尾审问的原因。
没有前的人进局子,有时会因为环境和心理压力,导致自乱说话。但人有面,法不是万能的,不可能面面俱到。同样是十岁的两位老人,前者心理质坚定,未必会认罪。后者心理质差,因矿之死心中内疚,加之作息时间紊乱,天睡眠不到两个小时,就有可能承认自没有过的事。何况这件事在主观上存在模棱两可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