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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隐一关注案,见曹云春风的拿了西装出门,问杏:“姐,认为爱子真的能翻案吗?”
杏:“关注的不是爱子能不能翻案,关注的是:是不是有爱子能翻案。”
“没错。”云隐:“律确实有于富人。是在案中,名被告的条乎一致,除了幸子有可能被定首犯,另三人找不到区。”
杏:“以我的专业识,我能告诉,首犯是拿走了钱的幸子,还是引发案子的福子,是挑动为闺蜜复仇的梅子,需要律师在庭上的发挥。我认为曹律师的委托人是不可能成为首犯。按照逻辑,案大会推脱责任,要不被定首犯,我就应该满足了。”
假设首犯是一年刑,从犯不能于一年刑。这也导致多有思的发生,如首犯首,从犯不首。首犯是初犯,从犯是累犯。首犯认罪,从犯上诉。
杏有奇:“作为富人,不是更应该支持律朝富人倾斜吗?”
云隐:“怎可能?没错,我确实多人拥有多资源,是同时多人也我拥有更多的资源。假设大是拼资源的话,律是不是一点义没有了?世界是需要一个规则的。”
杏了会:“曹云和说过,年令狐兰了一千万的风险委托,帮助一名少绕嫌疑人脱罪的案子。”
“是。”
杏:“为什不查下这案子后的结呢?是内就认定要令狐兰介,官司就一定会赢。既有这样的主观,为什要鸣不呢?”